其登記事項為: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範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營業執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
沒有營業執照的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壹律不許開業,不得刻制公章、簽訂合同、註冊商標、刊登廣告,銀行不予開立帳戶。
對於開分店的情況,是不用重新辦理營業執照的。設立分公司的,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以及營業場所證明和負責人身份證明信息,營業執照復印件,向分公司所在地登記機關申請。
在營業執照範圍內,可以申請增加項目。經工商部門批準後,可以領取新的營業執照。營業執照是企業或組織合法經營權的憑證。壹個營業執照只可以在壹個地址經營,不可以開兩個門店。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工商企業、個體經營者的準許從事某項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壹規定。
其登記事項為: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範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營業執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
沒有營業執照的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壹律不許開業,不得刻制公章、簽訂合同、註冊商標、刊登廣告,銀行不予開立帳戶。
對於開分店的情況,是不用重新辦理營業執照的。設立分公司的,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以及營業場所證明和負責人身份證明信息,營業執照復印件,向分公司所在地登記機關申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四十七條,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