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只有具有以下條件的個人或團體才可在我國提出商標申請:
商標註冊申請人必須是:依法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業者.個人合夥或者
與中國簽訂協議或與中國***同參加國際條約或按對等原則辦理的國家的外國人或者外國
企業.符合上述條件.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時,按照自願的原則,向商標局提出商標註冊申
請。
商標註冊流程
二、按商品與服務分類提出申請:
1、目前,我國商標法執行的是商品國際分類,它把壹萬余種的商品和服務項目分為45個類,其中,商品34個類,服務項目11個類。申請商標註冊時,應按商品與服務分類表的分類確定使用商標的商品或服務類別.同壹申請人在不同類別的商品上使用同壹商標的,應當
按商品分類在不同類別提出註冊申請這樣可以避免商標權適用範圍的不正當擴大,也有利
於審查人員的核準和商標專用權的保護.
2、商標申請日的確定:
確立申請日十分重要,由於我國商標註冊采用申請在先原則,壹旦發生申請日的先後成為確定商標權的法律依據,商標註冊的申請日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書件的日期為準(日期的最小
單位為'日')。
商標註冊辦理
三、商標審查
商標審查是商標註冊主管機關對商標註冊申請是否合乎商標法的規定所進行的檢查.資料
檢索.分析對比.調查研究並決定給予初步審定或駁回申請等壹系列活動.
四、初審公告
商標的審定是指商標註冊申請經審查後,對符合《商標法》有關規定的,允許其註冊的
決定。並在《商標公告》中予以公告。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刊登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三個
月沒有人提出異議的,該商標予以註冊,同時刊登註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