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德,1978年考入北京大學,先後在北京大學歷史系、法律系獲得歷史學學士、法學碩士和法學博士。1995年1月到1997年1月在美國華盛頓大學法學院作訪問學者,學習和研究美國知識產權法。2001年2月到8月在德國馬普知識產權法研究所擔任客座研究員,研究歐盟和德國知識產權法。2002年5月到6月,在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達大學法學院作訪問學者,研究加拿大知識產權法。
自1991年7月到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工作,先後擔任助理研究員、副研究員和研究員。自2002年起,擔任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博士生導師,招生方向為知識產權法學。現任中國社會科學院知識產權中心副主任、法學研究所知識產權法研究室主任,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北京市仲裁委員會仲裁員。2003年10月到2004年1月,擔任臺灣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客座教授。2016年4月11日,正式加盟同濟大學法學院/ 知識產權學院 。
曾參與專利法、著作權法和商標法修訂的論證工作,以及與此相關的壹系列學術會議和研討會。為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版權局、國家商標局、科技部和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歐盟委員會所舉辦的壹系列培訓班授課。參加過壹系列國際性學術會議和研討會,訪問過美國、加拿大、德國、法國、比利時、奧地利、意大利、西班牙、印度、日本、韓國、新加坡等國。2001年8月,曾出席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在印度舉行的亞太地區會議,並用英文發表題為數字經濟與知識產權的演講。2002年5月出席在溫哥華舉行的美國法社會學學會和加拿大法社會學學會的聯合年會,用英文發表世界貿易組織與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的演講。2003年9月在韓國參加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亞太地區知識產權培訓班,用英文發表TRIPS協議與傳統知識、基因資源和民間文學的演講。2003年2月,在新加坡參加東南亞馳名商標保護研討會,用英文發表中國的馳名商標保護的演講。
李明德 1940年12月生,河北徐水人,譯審。主要學術專長為英國語言、翻譯和國際問題研究。1965年畢業於天津南開大學英語系。1965年畢業於天津南開大學英語系。1965年7月~1986年在中國科學院外事局工作,其中1981年6~1982年6月在美國康乃爾大學作訪問學者;1985年8月~1986年8月在美國諾特丹大學作訪問學者。1986年12月~1990年9月在中國駐美國大使館作壹等秘書、代理科技參贊,1991年4月至今在中國社會科學院外事局工作,現任外事局副局長,中國城市人類學會常務理事。
主要著譯有:《美國科學技術的政策、組織和管理》,《美國的科研資助制和合同制》(合著),《壹個中國人看美國的科技政策》,《美國科學技術述評》等。其次,還在國內外發表了中、英文論文50余篇、撰寫內部報告40余篇,總計約140余萬字。此外,參與主編、合編《當代國外發展考察與研究》、《國外經濟、科技、社會發展考察與研究》、《世界中國學家名錄》、《世界社科機構指南》4部書,總計約187萬字。
參加過壹系列國際性學術會議和研討會,訪問過美國、加拿大、德國、法國、比利時、奧地利、意大利、西班牙、瑞典、印度、泰國、日本、韓國、新加坡等國。在壹系列國際性和區域性會議上,用英文發表過“數字經濟與知識產權”、“世界貿易組織與中國知識產權保護”、“TRIPS協議與傳統知識、基因資源和民間文學”、“馳名商標保護的理論與實踐”、“中國知識產權制度的建立與發展”、“中日馳名商標保護比較研究”、“中國的專利制度及其發展”、“中國知識產權執法體制改革”等演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