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標打著擦邊球往往會給消費者帶來誤導,因為幾乎壹樣的商標給追溯源頭帶來了難度。
近年來,?山寨?這個詞經常被提起,似乎在各種事件中都會出現它的身影,無論是電視劇、電影、歌曲還是網絡遊戲等領域。山寨、傍名牌更是屢見不鮮。
容易導致混淆和誤認
所謂?容易導致混淆和誤認?,就是商標權利人在商品上標明其商品的來源,這種行為是非常危險的。如果商標上標明了?XXX商品?或者其他標識,但是在實際使用過程中,卻沒有註意到?XXX?這兩個字讀音和意思,將其視為同壹個商品,這就容易導致消費者產生混淆或者誤認。《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通用名稱,不得作為商標用於商品或者其他商品上。
違反誠實信用原則
商標法第三條規定,誠實信用原則,是指商標註冊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自己的信譽和形象,誠實地使用自己的商標,為社會公***利益和他人利益服務。在商標註冊時,註冊人應當在其註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務上全面使用註冊商標。沒有註冊商標明顯不利於公***利益之處的,註冊申請人可以自行改變商標註冊人的姓氏、筆畫或者是文字。這壹規定適用於?馳名?商標。
法律法規規定不受保護的標誌
《商標法》規定的商標不得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有壹定影響的商標標識,也不得妨礙他人正常使用該標誌。這種情況,只有在被商標局認定為有顯著特征,且其他識別性較強,並且商標整體註冊為合法申請且在國內註冊成功後才能進行註冊。在這裏,必須明確地告訴大家,商標標識中有與申請註冊商標近似但不影響其商標權利保護作用的不受保護標誌。這種違反《商標法》使用商標將受到法律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