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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案件”為什麽要直接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並不全是由中級法院管轄,這是法律明確規定,是考慮到知識產權糾紛的專業性質及標的額較大等原因。

壹、著作權侵權訴訟管轄法院

1、級別管轄: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的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該條體現的是人民法院的級別管轄,即關於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的第壹審在中級人民法院,第二審在高級人民法院。

2、地域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適用地域管轄。即“侵權實施地、侵權復制品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商標權侵權訴訟管轄法院

1、級別管轄:商標權民事糾紛案件的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案件有關管轄和法律適用範圍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 本解釋第 壹條所列第1項第壹審案件,由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權確定其轄區內有關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本解釋第 壹條所列第2項第壹審案件,根據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確定管轄。

商標民事糾紛第壹審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

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在較大城市確定1壹2個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第壹審商標民事糾紛案件。 ”

2、地域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權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適用地域管轄。即“因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起的民事訴訟,由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五十二條所規定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商品的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專利權侵權訴訟管轄法院

1、級別管轄:專利權民事糾紛案件的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專利糾紛第壹審案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2、地域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權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適用地域管轄。即“因侵犯專利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3、侵權行為地包括:被控侵犯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權的產品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專利方法使用行為的實施地,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制造、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實施地。上述侵權行為的侵權結果發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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