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曾與關心增城旅遊業人士交談,對《增城日報》今年6月25日報道“掛綠”、“何仙姑”、“白水寨”等旅遊景觀被私人註冊商標深感憂慮。無獨有偶,從遙遠新疆的羅布泊、火焰山、白楊溝到廣州的“百萬葵園”,全國各地的旅遊名勝近年來都有被人搶註商標的例子,甚至有海南島的五指山被搶註46個商標的事情。國家商標法第四條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生產、制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品商標註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提供的服務項目,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服務商標註冊。”按此規定,每個公民都有註冊商標的權利。出於利益的驅使,搶註有經濟潛力的景區點成為自己的商標,用合法的手段謀取非分的利益並不奇怪。為了防患於未然,旅遊開發部門應該高瞻遠矚依法保護景點的無形資產,象珠海市的珠海漁女圖案、世界地質地貌自然保護區丹霞山等旅遊景觀,都由當地主管部門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申報註冊商標,得到了法律的保護。
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損害他人利益的惡意搶註商標是不道德的行為,國家商標法第九條:“申請註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征,便於識別,並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第三十壹條:“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壹定影響的商標。”關鍵是“在先權利”必須是當事人主動依法取得的,如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早己聞名於世的增城西園掛綠母樹、何仙姑家廟、盤龍古藤、古海遺蹤等世界獨壹無二的景觀,是增城的瑰寶,不可復制,不能再生,如果不及時由政府主管部門對這些無價之寶依法取得在先權利,壹旦被他人搶註知識產權,就會產生壹系列的後遺癥。如廣州的“百萬葵園”商標被人搶註後,即便用巨額資金收買,或用法律手段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註冊商標,其程序要消耗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太不劃算。
增城的旅遊資源深厚淵博,地質地貌獨具特色,原生態環境及人文歷史景觀豐富多姿。如5000年前金蘭寺新石器時代貝丘文化遺址,7000萬年前新塘海蝕洞等,具有面向世界科學研究和旅遊的雙重價值,建議組織考古、地質、歷史、地理、生物及文化、科技等領域的專家認真考察,把適合開發的旅遊景點列出,選擇品味高雅、朗朗上口、風格獨特的詞組作為商標或著作權申報註冊。歷史的經驗值得借鑒,開發增城的旅遊業,知識產權保護要先行壹步。順便也說壹下,私人搶註商標風險很大,不值得提倡。商標註冊有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等類型,其中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於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誌,自然人不可以申請證明商標。所以無論個人多麽神通廣大,總是有局限性。而且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註冊商標,商標局可以撤銷其註冊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