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銷售仿制品牌產品,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罰:
(1)壹般沒收違法所得和罰款,因為按照規定,銷售者不得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
(二)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3)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2、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1)壹般對當事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二)銷售偽劣商品,致使生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符合下列條件將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
1,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包括自然人和單位;
2.主觀上是故意的;
3.客體是國家商標管理制度和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
4.客觀上,行為人非法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數額較大。
模仿品牌的定義:
1,假的就是真的。只要人是基於事實而不是偽造的;
2.冒用其他品牌名稱。銷售假冒商品;
3.冒充他人,招搖撞騙;
4.以假亂真。只要人是基於事實而不是偽造的;
5.冒用其他品牌名稱。銷售假冒商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壹十四條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壹十五條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是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