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方法如下:
1.確定公司類型、名稱、註冊資本、股東、出資比例後,可以到工商局現場或網上提交名稱核驗申請。審核通過後,確認地址信息、高級管理人員信息、經營範圍,網上提交預申請。網上預審通過後,按預約時間向工商局提交申請材料;
2.收到《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後,攜帶《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和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到工商局領取營業執照原件和復印件。營業執照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或者轉讓。沒有營業執照,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不得開業,不得刻制公章、簽訂合同、註冊商標或做廣告,銀行不得開戶。
申請工商營業執照所需資料包括:
1,應用;
2、申請人的資格文件、自然人身份證明;
3、住所或主要經營場所的相關證明文件;
4.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農民專業合作社(聯盟)章程或者合夥協議;
5.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
要取得營業執照,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有符合要求的名稱和章程;
2.有由企業管理或者國家授權企業所有的財產,能夠以其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3.有與生產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管理機構、財務會計機構、勞動組織等機構;
4.有與業務範圍相適應的必要的營業場所和設施。
綜上所述,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給工商企業和個體經營者從事壹定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統壹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第八條
依照本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在其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樣。
依照本法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在其名稱中標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