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鞋處罰:
莆田鞋通常用來指代高仿鞋。莆田的業內人士發現生產假鞋可以獲得暴利後,開始大量生產假鞋,打著名牌的幌子售賣品質較次的鞋子,莆田鞋也因此成為了假鞋的代名詞。如果賣假鞋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可對犯罪行為人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處罰時長:
以假充真,其次要銷售金額在5W以上,處2年壹下有期徒刑;20W以上不滿50W,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50W以上不滿200W,處7年以上;200W以上的,15年或者無期。
違法銷售:
1、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
2、以任何有償方式出賣、轉讓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行為,都是“銷售”。
違法收入:
是指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同壹種商品。至於這種商品的質量與真正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有無差異,則在所不問。“銷售金額”,是指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後所得和應得的全部違法收入。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客觀認定條件:
1、摻雜、摻假。這是指行為人在產品的生產、銷售過程中摻入雜物或假的物品。
2、以假充真。這是指行為人以偽造產品冒充真產品,表現為偽造或者冒用產品質量認證書及其認證標誌進行生產或者銷售這類產品的行為。
3、以次充好。這是指以次品、差的產品冒充正品、優質產品的行為。
4、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這是指以不符合產品質量標準(包括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在內)的產品假冒符合產品質量標準的產品的行為。
所以,綜上所述,賣莆田鞋如果觸碰到法律的底線,就是犯法,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百壹十四條 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