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認證程序
提出申請→受理申請→簽訂合同→制定審核方案→審核啟動→文件評審/初訪→現場審核準備→現場審核→審核報告編制、批準和分發→糾正措施的跟蹤、驗證→認證的評審、批準和發證→監督審核→復評。
二、申請認證時遞交的文件清單
(1)申請方營業執照復印件;
(2)資質或許可證復印件(法律法規規定需要資質和許可證的行業)
(3)商標註冊證明復印件(如需在認證證書中表明商標時);
(4)有效的管理體系文件(如管理手冊、程序文件匯編);
(5)生產/服務的主要過程的流程圖;
(6)受審核方的主要生產設備及檢測設備清單;
(7)多現場項清單;
(8產品適用標準清單。
三、初審審批與註冊
認證機構對審核組提出的審核報告進行全面的審查,決定是否通過認證。若通過認證,則予以註冊和發給註冊證書。
四、證後監督
(壹)監督審核的要求
(1)每年至少1次,2次監督審核時間間隔不超過1年。
(2)審核人日數為初審的1/3,若受審核方要求延長證書有效期,最後1次監督審核可與復評相結合。
(二)監督審核中發現問題的處置
如果監督叫發現不符合項,如對質量體系進行了更改且影響到註冊資格;達不到規定要求,但還沒有達到監督的程度;違反認證證書和標誌的使用規則;未按時交納認證費用;未在證書暫停期限內有效采取糾正措施;監督審核時發現嚴重不合格項;有嚴重違法行為;其他嚴重違反認證協議的情況等,應在審核組審核委托方同意的期限內(期限應與不符合嚴重程度壹致)得到有效的糾正,否則應縮小、暫停或撤銷認證。
五、復評
(壹)復評的要求
(1)壹般在初次審核(換證)後3年進行;
(2)復評人日數約為初次審核的2/3;
(3)復評宜對體系在上1個認證周期的績效進行1次評價。
(二)復評的報告和結論
如果復評時發現不符合項目在審核組規定的期限內得到有效的糾正,否則應縮小、暫緩或不推薦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