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行業的商標在行業內都有自己的側重點。壹旦涉及到這些關鍵點,商標局和商標評審委員會壹般都會駁回妳的商標申請!
近日,壹個“中農康必硒”商標在被商標局審查時被駁回。
這個商標的名字有什麽問題?
原來是因為壹個字“硒”!
該商標的申請人為壹家生物科技公司,註冊商標為“Egg奶制品;水果蜜餞”等29種商品。
因此,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認為,爭議商標含有“硒”字,與指定使用的雞蛋等商品結合在壹起,很可能使相關公眾認為該商品的原料中含有人體所需的營養元素“硒”,從而對該商品的原料產生錯誤理解,構成《商標法》第十條第壹款第(七)項規定的情形。
《商標法》第壹條第壹款第(七)項:對產品質量或者產地具有欺騙性,容易誤導公眾的產品,不得註冊為商標!
那麽如何才能避免商標被認定為騙人的呢?
1.商標不應欺騙或誤導公眾。
那麽,我們如何理解“大眾”?
在目前的司法實踐中,壹般認為該款規定的“公眾”是指“相關公眾”。
相對於公眾而言,欺騙的判斷標準是相關公眾是否容易產生誤認,避免了因欺騙門檻低而失去部分標誌作為商標使用和註冊的可能性。
商標是否具有欺騙性,在判斷時不需要考慮商標申請人的主觀意願。
即使申請人主張該商標沒有實際意義,也不是用於說明商品或者服務的相關屬性,只要該商標客觀上容易導致相關公眾的誤解,就構成《商標法》第十條第壹款第(七)項規定的情形。
2、商標的註冊還應考慮相關類別。
如果把“中農康碧硒”註冊在第25類,也就是服裝上,商標的欺騙可能就不優雅了!
“欺騙性”,具體是指商標標識的文字、圖形掩蓋了該標識所使用的商品在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或者產地等方面的真實性,足以使公眾對該商品的真實性產生錯誤認識。
所以要判斷是否具有欺騙性,要將商標標識與商標指定的商品或服務結合起來!
3.以本案為例,訴訟的商標為“中農康碧硒”字商標,其中“硒”是動物必需的營養元素。
爭議商標使用在第29類“雞蛋;奶制品;“水果蜜餞”等商品容易使相關公眾認為商品原料中含有人體所需的營養元素“硒”,從而對商品原料產生錯誤認識。
因此,商標訴訟具有欺騙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