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能:
1. 負責文件起草、審核、收發、登記和傳遞;
2. 組織會議;
3. 負責管理檔案、圖書資料及機要、保密工作;
4. 負責人事、學習培訓和離退休職工管理等;
5. 負責接待及對外宣傳工作;
6. 組織開展行政方面的綜合和專題調查研究;
7. 管理局機關公***設施、車輛和安全保衛;
8. 負責固定資產購置、局機關基建及後勤保障工作;
9. 負責精神文明建設、黨務、紀檢監察、思想政治工作等。 工作職能:
1. 編報並落實年度經費預算;
2. 對直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和審計,指導下屬單位財務工作;
3. 負責國土資源管理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及專項收費的征收;
4. 承擔省、市、區撥給的國土資源工作經費、專項經費的財務管理工作;
5. 協助財稅部門做好國土資源稅(費)征收管理工作。 工作職能:
1. 負責全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土地開發規劃、土地復墾規劃、土地整理規劃、未利用土地規劃、礦產資源規劃、地熱水規劃、關閉宕口的恢復治理規劃的編制、修編和實施工作;參與編制全區各城鎮總體規劃和城鎮建設規劃;
2. 參與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的可行性論證;
3. 負責土地供應年度計劃和有關專項計劃分解下達和管理落實工作;
4. 負責各類建設項目用地的預審工作;
5. 負責全區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管理和新增耕地儲備庫建設;
6. 負責全區征地拆遷安置補償的組織實施,參與起草並監督落實征地拆遷補償政策;
7. 負責農地用途管制和基本農田保護管理工作;
8. 負責農村宅基地的審查報批管理工作。 工作職能:
1. 負責全區土地調查(地籍調查、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土地條件調查和土地統計)和土地動態監測管理工作;
2. 組織全區建設項目用地勘測定界和土地登記的實施與管理;
3. 負責全區土地權屬管理工作,調處重大土地權屬糾紛;
4. 負責地籍檔案的定期匯總上報和協調查閱工作;
5. 組織全區地籍信息系統的研究開發建設和地籍測繪管理工作。 工作職能:
1. 負責具體建設項目供地方案的制定、審查報批和組織實施工作,組織發布各類建設用地信息;
2. 負責全區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的審核、報批工作;
3. 負責全區國有存量土地和集體土地的資源資產化管理的工作;
4. 負責組織制定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計劃及管理;
5. 組織實施全區劃撥土地使用目錄指南;
6. 承擔企業改制土地資產的量化和處置工作;
7. 負責對國有土地作價入股後的股權進行管理監督;
8. 承辦國有土地授權經營的受理和報批工作;
9. 跟蹤檢查督促各類建設項目土地利用情況;
10. 負責組織指導全區土地分等定級工作,組織基準地價和標定地價的評測;
11. 對評估機構評估的涉及政府土地收益土地使用權出讓價格進行評審和備案報批工作;
12. 負責指導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管理和農村集體非農業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工作職能:
1. 參與編制全區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和地質災害防治應急預案,地質災害整治工程實施的協調、指導和監督,礦山環境恢復治理工程的監督管理;
2. 負責全區礦產資源、礦泉水、地熱水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
3. 負責省、市頒發采礦許可證辦理的文件初審,組織征收采礦權價款和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
4. 承辦省、市委托的采礦權出讓的前期工作;
5. 組織征收礦產資源補償費;
6. 負責全區礦產資源開發年度年報的填報、匯總和礦產資源儲量的動態管理;
7. 參與礦山建設項目的可行性論證,負責有關地勘項目的立項審查的初審;
8. 調處采礦權權屬糾紛;
9. 負責全區采礦許可證年檢。 工作職能:
1. 組織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負責有關國土資源的法規咨詢;
2. 組織有關行政訴訟的應訴事宜;
3. 組織國土資源聽證和聽證監督工作;
4. 負責信訪的信件處理工作;
5. 指導全區國土資源系統的依法行政工作,並負責依法行政工作的綜合檢查;
6. 負責江寧分局行政處罰決定的審核,對違反國土資源有關法規的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工作職能:
1. 監督檢查全區土地、礦產資源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2. 組織對土地規劃、礦產資源規劃、地質環境規劃、農地轉用、土地征用、土地和礦產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土地使用權交易行為的監督檢查;
3. 對違反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
4. 對全區各鎮、街道國土資源所履行職責的行為實施監督;
5. 受理違反國土資源法律法規行為的舉報,對來信、來訪反映的情況進行調查;
6. 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工作職能:
1. 負責實施初始與變更土地申報、初始與變更土地登記地籍調查、測繪工作;
2. 編制區地籍圖和區土地利用現狀圖;
3. 負責建立地籍管理信息系統;
4. 負責全區地籍信息系統和全局辦公自動化系統的研究開發建設工作;
5. 負責地籍信息咨詢服務;
6. 負責局機關信息系統的技術保障。 工作職能:
1. 具體實施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招標、拍賣、掛牌工作;
2. 協助分局對已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地塊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
3. 接受委托進行土地二級市場及司法裁定、抵押權實現而產生的拍賣工作;
4. 負責國有土地二級市場的轉讓、出租、抵押的申報、立案,辦理具體交易;
5. 負責土地入市交易條件和交易價格的審核,審查土地交易雙方資質、協議、立項批文、規劃設計、交易面積等,進行現場勘查;
6. 為地價評估、信息咨詢、土地交易代理、土地登記代理、勘測定界等中介服務機構提供服務“窗口”;
7. 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工作職能:
1. 通過對全區土地供需狀況的調查,擬定土地儲備規劃和土地儲備年度計劃;
2. 根據區儲備領導小組下達的土地儲備年度計劃的安排制定具體地塊的土地儲備方案並負責組織實施;
3. 負責對儲備土地的開發利用管理;
4. 通過對儲備土地運作實施,確保政府的土地利益;為城市建設籌措資金,進行融資;
5. 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工作職能:
1. 負責本局出讓地塊的前期開發工作;
2. 參與土地預征管理,搞好房地產開發銷售工作;
3. 負責本公司開發小區的物業管理工作;
4. 做好與房地產開發相關單位的協調協作工作;
5. 加強對公司下屬企業的管理工作;
6. 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工作職能:
1. 組織實施全區城鎮土地分等定級和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評測工作;
2. 開發園區組織實施土地分等定級和估價工作;
3. 承辦農用地定級估價工作;
4. 承辦國有土地使用權協議出讓和掛牌出讓的地價評估工作;
5. 承辦企業改制土地資產評估及備案工作;
6. 承接其他土地估價業務;
7. 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工作職能:
1、負責會同項目單位、各街道(園區)、社區銜接,耕保、信息中心、國土所等部門做好征轉用地報批及征地批後實施工作。
2、負責省市區重點基礎設施項目服務保障及迎查審計等工作。
3、受理並辦理臨時用地、先行用地審批、管理工作。
4、負責按分局檔案管理要求整理征地、補償安置等檔案;
5、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工作職能:
1. 依照土地用途管理制度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建設用地年度計劃,協助辦理轄區內國家、集體、個人建設用地的申報、復查、選址、農用地轉用、土地征用的初審工作;
2. 具體落實轄區內國有土地儲備資源的調查、保護、開發及礦產資源開采用地的整理、復墾工作;
3. 調處本轄區內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糾紛、爭議,協助查處土地和礦產資源違法案件;
4. 負責日常地籍管理工作;
5. 結合江寧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落實基本農田保護措施;
6. 負責轄區內土地、礦產資源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