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義名稱
別名
(請選擇不同的字體大小)1。
2.
住處
郵政編碼聯系人電話號碼
會員出資總額(元)
經營範圍
法定代表人姓名
成員總數:(姓名)
其中:農民成員:(姓名)比例:%
企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成員:(姓名)比例:%
本農民專業合作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設立,提交的文件真實有效。我對真實性負責。
法定代表人簽名:
年月日
農民專業合作社設立登記提交文件清單
文件名的副本數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設立登記申請書
全體發起人簽名蓋章的創立大會會議記錄
全體發起人簽名蓋章的公司章程
4.法定代表人和董事的任職文件。
法定代表人和董事的身份證明
五全體出資人簽名蓋章的出資清單。
6 .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成員名單
會員身份證明復印件
7住所使用證明
8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如果名稱已經預先核準,則提交)
10登記前置許可文件(經營範圍涉及前置許可的,須提交)
經理簽名:
年月日
註:代理人應為所有發起人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證明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姓名: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許可:
同意□不同意□修改相關表格中的錯誤填寫。
指定或委托的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電話:
手機:
(粘貼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委托人簽字或蓋章(全體發起人□法定代表人□清算組全體成員□):
年月日
註:1。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權限根據授權內容自行填寫,主要包括:名稱預先核準、設立登記、變更登記、註銷登記或備案等。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更正相關材料的權限,選擇“同意”或“不同意”並打□。
2.在選擇的客戶類型□中打√,客戶為自然人的請簽名;委托人為法人的,由其蓋章。
3.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復印件應註明“與原件壹致”,並由本人簽字或單位蓋章。
4.如果不能寫下委托人的簽名和蓋章,可以另頁簽名蓋章。
特別說明:代理人為法定代表人的,無需向登記機關提交此證明。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記表
名字聯系人電話號碼
現居住地郵政編碼
居民身份證號碼
(ID復制粘貼位置)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三十條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理事長、理事、經理不得兼任同壹業務性質的其他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理事長、理事、監事、經理。”第三十壹條規定:“執行與農民專業合作社業務有關的公務的人員,不得擔任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理事長、理事、監事、經理或者財務會計人員。”
本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三十條、第三十壹條的規定,並對本承諾的真實性負責。
法定代表人簽名:
年月日
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出資清單
項目
序列號貢獻成員
姓名或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
(元)出資成員
簽字或蓋章
成員總出資額:(元)
法定代表人簽名:
年月日
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出資清單填寫說明
1.出資方式: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以現金形式填寫“貨幣”。實物、知識產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的,填寫房屋、農業機械、註冊商標等非貨幣財產的具體種類。
2.出資額是成員以貨幣出資的數額,或者成員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數額,由全體成員評估作價。
3.出資成員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簽字,為單位的,由其本人蓋章。出資清單的空白處可以加蓋單位印章。
4.如果無法列出出資成員的更多出資額,可另頁註明。
5.表格和簽名應用鋼筆、毛筆或簽字筆工整填寫。
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名單
項目
序列號成員名稱
或者名字
證書名稱和編號
住處
成員類型
1
2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10
11
12
成員總數:(姓名)
其中:農民成員:(姓名)比例:%
企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成員:(姓名)比例:%
本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遵守《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並對本承諾的真實性負責。
法定代表人簽名:
年月日
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名冊填寫說明
1.單位成員主體資格:符合《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三條規定條件的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組織,可以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的分支機構不得是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農業植保站、農業技術推廣站、畜牧檢疫站、衛生防疫站、水文檢測站等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單位不得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
2.證件名稱及號碼:會員為自然人的,填寫《居民身份證》及其號碼;成員為單位的,填寫主體資格證書及其編號。
3.住所: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的住所為現住所,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組織成員的住所在登記證書中載明。
4.會員類型:分為農民會員、非農民會員和單位會員(企業、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
5.成員身份證明復印件:農民成員應提交農業人口戶口簿復印件。因當地戶籍制度改革無法提交農業人口戶口簿復印件的,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復印件或者村民委員會出具的身份證明。非農民成員應提交居民身份證復印件。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成員,應當提交其登記主管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復印件。如果會員證書的復印件不能粘貼,可以另附壹頁粘貼。
6.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名單不能寫的,可以另頁註明。
7.證書復印件應註明“與原件壹致”並由本人簽字或單位蓋章。
8.文件和證書的副本應提交在A4紙上。
9.表格或簽名應用鋼筆、毛筆或簽字筆工整填寫。
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身份證明復印件
會員身份證明復印件的粘貼位置
農民專業合作社設立登記申請書填寫說明
1.申請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壹條的規定,向住所地登記機關提交相關文件(詳見《申請農民專業合作社設立登記提交文件目錄》)。
2.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名稱由行政區劃、字號、行業和組織形式組成。名稱中的行政區劃是指農民專業合作社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含市轄區)行政區劃名稱。名稱中的字號應當由兩個以上漢字組成,可以使用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的名稱作為字號,不得使用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名稱作為字號。名稱中的商業用語應當反映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業務範圍或者經營特點。名稱中的組織形式應當標明“專業合作社”字樣。
3.住所使用證明: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其成員所有的場所作為住所的,應當提交合作社使用權證明和該場所的產權證明;租住他人場所的,應當提交經區、縣級市房地產租賃管理處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因為農村沒有房管部門出具的產權證,可以提交壹份所在地村委會出具的證明。填寫地址應註明地址所在縣(市、區)、鄉(鎮)、村、街道的地址編號。
4.申請登記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經營範圍包括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登記前必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提交相關許可證書或者批準文件復印件。
5.農民專業合作社由自願成為合作社成員的人建立。
6.文件和證書的副本應提交在A4紙上。
7.表格或簽名應用鋼筆、毛筆或簽字筆工整填寫。
8.以上需要發起人或出資成員簽名的,發起人或出資成員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簽名;自然人以外的發起人加蓋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