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國際商標註冊是要通過歐盟下屬的內部市場協調局申請註冊的商標,是目前國內企業註冊國際商標的主要選擇之壹。那麽,註冊歐盟國際商標的流程是什麽呢?今天就隨知識產權來看壹看。
壹、歐盟國際商標註冊的流程如下:
1、向歐洲內部市場協調局遞交申請書,當局對認為符合條件的商標申請即予以受理,給予申請日和申請號;
2、受理後,當局進行在先商標檢索,同時將申請書遞交各成員國進行在先商標檢索,各成員國在3個月內將檢索報告送交內部市場協調局;
3、當局收到各成員國檢索報告後連同本局的檢索報告提供給申請人參考;
4、當局對申請的商標不進行實質審查,如果申請被初步接受註冊即公告,自公告之日3個月為異議期,成員國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均有權對該商標提出異議,沒有異議或異議不成立,商標予以註冊;
5、如果申請人申請註冊的商標被駁回(包括因成員國有人提出異議而導致***同體商標申請被駁回),申請人可以在三個月內將歐盟商標轉換為在壹個或幾個國家單獨的商標申請,其原申請日及優先日同樣享受。
6、如果申請人申請註冊的商標被駁回,申請人不服,可以向歐盟商標復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在有理由認為歐盟商標復審委員會的復審裁定違反羅馬條約或***同體商標條例的情況下,還可以向位於盧森堡的歐洲法庭上訴。
二、歐盟國際商標具備以下特點:
1、費用低。只須提交壹份申請註冊壹次,即可在整個歐盟的二十多個成員國使用該商標。較之於在各個成員國分別提出申請,費用大幅度減少。
2、保護程序集中化。壹件商標註冊可獲得歐盟二十多個成員國的保護,有關商標案件的裁決將在歐盟所有的國家得到執行。
3、歐盟國際商標是壹個單壹的財產。它只能作為整個歐盟(而不是單獨成員國)的財產被轉讓。但是,壹些有地域限制或其它限制的商標許可,甚至只限定於某壹特定成員國的許可,是可以的。
4、已註冊之商標可僅在壹個歐盟國家使用。商標在歐盟任何壹個國家的使用就足以對抗以未使用商標為由提出的撤銷申請。
5、享有巴黎公約優先權。同壹商標用於壹種或多種指定商品或服務名稱,在巴黎公約成員國申請後六個月申請***同體商標時,可享有優先權。
6、已經在壹個歐盟成員國公布的註冊商標,在申請歐盟商標時,可請求優先權。
7、壹件商標申請最多可涵蓋三個類別商品或服務,超過三個類別的,每增加壹類費用須另外收取。
現今階段,歐盟成員國包括德國、法國、意大利、比利時、盧森堡、丹麥、瑞典、西班牙、葡萄牙、芬蘭、希臘、奧地利、荷蘭、愛爾蘭、塞浦路斯、捷克、愛沙尼亞、匈牙利、拉脫維亞、立陶宛、馬耳他、波蘭、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羅馬尼亞、保加利亞、克羅地亞。
歐盟國際商標註冊流程,商標註冊要註意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