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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商標註冊具體流程有哪些?

壹、歐盟商標檢索

由於歐盟商標註冊涵蓋的國家眾多,導致潛在的商標異議人大量存在。因此,極力推薦申請人在提出歐洲商標註冊申請前,進行商標檢索,以確定是否有與擬註冊商標相同或太相似的商標已被第三者註冊,及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二、申請歐盟商標所需材料

1、申請主體信息:以法人申請,附《營業執照》或有效登記證明復印件1份;以自然人申請附個人身份證明文件1份;

2、商標圖樣:***5份,要求清晰、紙張質量好。如是彩色商標,需遞交1份黑白稿,5份彩稿;規格不得小於5cm×5cm,最大不超過 10cm×20cm;

3、填寫申請表1份:申請表必須由申請人簽署或由代理人簽署;

4、列出所需註冊的商品或者服務類別、名稱;

5、商標註冊委托書:申請人必須在該委托書上簽字蓋章。

三、註冊歐盟商標流程

1、向歐洲內部市場協調局遞交申請書:當局對認為符合條件的商標申請即予以受理,給予申請日和申請號;

2、受理並進行在先商標檢索:將申請書遞交各成員國進行在先商標檢索,各成員國在3個月內將檢索報告送交內部市場協調局;

3、對商標進行形式審查並公告:如果申請被初步接受註冊即公告,自公告之日3個月為異議期,28成員國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均有權對該商標提出異議,沒有異議或異議不成立,商標予以註冊;

4、若駁回轉單壹國家申請:如果申請人申請註冊的商標被駁回(包括因成員國有人提出異議而導致***同體商標申請被駁回),申請人可以在三個月內將歐盟商標轉換為在壹個或幾個國家單獨的商標申請,其原申請日及優先日同樣享受。

5、若駁回不服申請復審:如果申請人申請註冊的商標被駁回,申請人不服,可以向歐盟商標復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在有理由認為歐盟商標復審委員會的復審裁定違反羅馬條約或***同體商標條例的情況下,還可以向位於盧森堡的歐洲法庭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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