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階段費用。官費壹般包括:申請費(125歐元)、檢索費(756歐元)、審查費(1430歐元)和指定費(525歐元),***2836歐元。還有完成各項工作的外國律師代理費,約為1200~2500歐元。如果權利要求超出10項,還需每項分別加收40歐元的官費(代理費另計)。這樣申請壹項歐洲專利並向歐洲專利局提出實質審查請求,並確定指定國的費用約需4000~5500歐元。
對於國際檢索報告由美國專利商標局、日本專利局、韓國知識產權局、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俄羅斯知識產權及專利商標服務處、或澳大利亞專利局出具的PCT申請,進入歐洲時檢索費用與直接向歐專局提交歐洲專利申請(含通過巴黎公約途徑)相比,會減免190歐元。
另外,第三年開始需交納維持費,第三年的維持費為380歐元。如果申請人希望該申請文件在歐洲公布後在某些成員國獲得臨時保護,需要將權利要求翻譯成該國的官方語言,其翻譯費按照實際字數計算。歐洲專利申請維持費的繳費期限是從“申請日”(如果是國際申請的話,則為國際申請日)開始計算的,而不是優先權日或PCT申請進入歐洲地區的日期。從第三年起每年需要向歐專局繳納維持費,直到歐洲專利授權公告所在的那壹年的維持費/年費被繳納,這些維持費只向歐專局繳納。之後的年費向歐洲專利生效的成員國繳納。
2、答復審查意見的外國律師代理費。壹般需根據審查意見的難度、代理人所花費的工作時長和不同代理人的計時收費標準(根據其專業水平、從業經驗及技術領域背景等評估)來計算。
3、授權階段費用。包括將權利要求翻譯成另外兩種官方語言的翻譯費,如以英文提交,需要交納德語和法語的翻譯費,壹般按照該案權利要求的字數來計算;授權費和印刷費官費(說明書在35頁以內)***715歐元;各生效國語種的翻譯費,需根據指定哪些生效國並需翻譯哪些語種來確定;有些國家需要交納生效費;完成上述4項工作的外國律師代理費和國內代理費。
4、生效國的每年年費:各生效國不同,並取決於其生效國的個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