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攝他人照片發微博可能會涉及侵權,需要看具體情況分析,可能會涉及隱私權、肖像權、名譽權。
壹、隱私權
第壹是隱私權。隱私權是我國《侵權責任法》以及新頒布實施的《民法總則》明確列舉出來的屬於自然人的民事權利,依法受法律保護。
自然人的隱私權包含的內容非常廣泛,舉例來說,比如自然人的姓名、住址、電話、個人的身體特征、形象等,這些未經許可其他人都不能刺探、公開或者傳播。
還有自然人的個人活動,特別是在住宅內的活動,不能受監視,不能被窺視,別人不能攝像、錄像(當然法律上因涉嫌犯罪而被監視居住的除外)。
如果未經被拍攝者的允許進行拍攝並且將超出公***領域的私人信息在在網絡上傳播,確實將構成侵犯他人隱私權。
二、肖像權
第二是肖像權。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對於不涉及隱私的純肖像拍攝行為是否侵犯公民肖像權,還需要根據是否經本人同意,是否以營利為目的使用該肖像等因素來考量。
三、名譽權
第三是名譽權,網絡名譽侵權是指行為人在互聯網上故意采用諷刺、謾罵或者捏造事實等手段,通過發布信息、跟帖留言或者評論等方法,詆毀他人聲譽、降低他人的道德品質,造成嚴重後果並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
所以在各種論壇、微博、微信朋友圈等公***平臺上通過發布他人照片,引發“罵戰”“口水戰”等互相謾罵、諷刺等行為都有可能構成侵犯他人的名譽權。
擴展資料:
《侵權責任法》第二條 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第十五條 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壹)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賠償損失
(七)賠禮道歉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
《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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