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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塑料盒的周轉次數是多少?啤酒瓶的周轉次數是多少?

啤酒瓶周轉次數:規定以6次為限;

啤酒塑料盒周轉次數:通常限於不能安全運輸和儲存的啤酒。

《啤酒瓶》標準及其他標準的制修訂。

壹、啤酒瓶標準的修訂

90年代初,啤酒消費是明顯的賣方市場,啤酒賣得快,酒廠對包裝材料檢查不嚴,瓶裝啤酒爆炸傷人事件時有發生,成為消費者投訴的焦點。國家有關部門決定修訂啤酒瓶標準,以控制爆瓶事件的發生。因此,啤酒瓶標準的修訂引起了各方面的關註。到目前為止,啤酒瓶標準的修訂經歷了三個階段:

1,1995標準修訂階段

1995年修訂了啤酒瓶標準GB4544—91+0。由於啤酒行業和玻璃瓶制造行業對標準修訂內容的分歧較大,未改變標準的主要內容,僅增加了原國家部門文件《關於加強啤酒瓶質量管理的意見》的相關內容,即在啤酒瓶上標註專用標誌“B”;建議啤酒瓶的回收周期為兩年;列出輕便的壹次性啤酒瓶等。修訂後的標準GB 4544-1996於6月25日發布,10月20日實施。1998年,國家質檢總局下發40號文件,明確啤酒企業必須全部使用符合GB 4544-1996從1999。也就是說,淘汰非“B”瓶,使用所有“B”標誌瓶。

但在GB 4544-1996實施過程中,出現了以下問題,啤酒企業對此反應較大。

①企業需要投入大量資金集中更換非B瓶,更換過程中生產線上很難區分“B”瓶和非B瓶;

②對於限期淘汰非“B”瓶,各地執法力度不壹。壹些企業擴大收購其他品牌的“B”回收瓶,壹些企業仍然使用非“B”瓶,造成市場混亂;

③新標準實施後,消費市場的爆瓶問題仍未解決。

1998年,為全面了解啤酒瓶標準在啤酒行業的執行情況,啤酒分會組織了壹次啤酒瓶使用情況的調查,調查內容包括啤酒生產中新瓶使用比例、“B”瓶使用比例、啤酒瓶周轉天數、啤酒瓶合格率。共收集調查問卷100余份,啤酒分會對調查結果進行整理後,將情況上報國家相關部門。

2.“啤酒瓶”標準第二次列入標準制定計劃。

由於企業反應強烈,輿論也質疑新標準未能阻止瓶爆。2002年,國家將啤酒瓶標準列入第二次修訂計劃。6月22日,中國輕工業聯合會召開了由玻璃瓶制造業和啤酒行業代表參加的標準修訂研討會。討論的主要內容有:啤酒瓶不再按質量分類,而是分為新瓶標準和最低使用標準,低於指標的啤酒瓶禁止使用;適當提高新瓶的理化指標;可回收的瓶子增加了重量體積比指數;刪除“建議啤酒瓶回收周期為兩年”;啤酒瓶的容量和尺寸只受公差限制,具體數值不確定,引導啤酒瓶向小容量發展;引導使用輕質不可回收瓶,符合國際制瓶行業發展趨勢。

為了充分收集啤酒企業對啤酒瓶標準修訂的意見,啤酒分會發函要求修訂標準,但反饋很亂,問題很多,具體意見很少。壹般觀點多,具體數據少。綜上所述,主要意見如下:

①支持刪除啤酒瓶使用壽命的建議;

②提高啤酒瓶的理化指標,如抗內壓、抗沖擊等,要求增加啤酒瓶的厚度,個別工廠要求降低啤酒瓶的指標;

③支持增加重量容量比指標;

④壹次性啤酒瓶壹定要標識清楚,避免與回收瓶混淆;

⑤關於啤酒瓶的容量和公差大小有兩種意見:壹是建議多樣化發展專用瓶;二是要求全國啤酒瓶規格統壹,啤酒瓶通用;

⑥對制定啤酒瓶最低使用標準表示擔憂。

啤酒分會將以上意見進行詳細整理,並轉發給標準修訂單位,行業內尚未公布。由於啤酒行業和啤酒瓶制造行業在標準修訂內容上仍存在較大分歧,標準修訂進展緩慢。

2002年9月,國家質檢總局在四川成都召開“2002年全國啤酒瓶質量分析會”,通報了2002年啤酒瓶抽檢情況(未向社會公布),但鮮有啤酒企業代表參加。國家從1999到2002年每年第二季度對啤酒瓶質量進行抽樣檢測:其合格率1999年為79.5%,2000年為76.8%,2006年5438+0年為83.6%,2002年為87.3%(不含回收瓶);2002年首次抽查18個省市的39家啤酒廠,合格率僅為33.3%,其中大型企業為70%,中型企業為33.3%,小型企業為7.1%。主要不合格項目為耐沖擊性、耐內壓性和軸向偏差。從以上檢測結果可以看出,新啤酒瓶合格率逐年上升,但回收瓶合格率仍然較低;啤酒行業大企業合格率高於中小企業。會上,武漢百威公司介紹了啤酒瓶質量控制的經驗。

3.《啤酒瓶》標準(草案)討論階段

2004年7月12日,啤酒分公司收到標準起草單位發來的啤酒瓶標準修訂稿。與GB 4544-1996標準文本相比,本次修訂(草案)主要有以下修改:

①確定啤酒瓶不再按理化性質分為優等品、壹等品、合格品,理化指標按壹次性新瓶、可回收新瓶、使用過的舊瓶三種進行規定。可回收新瓶原則上采用GB 4544-1996標準中的優品指標;在使用中,舊瓶采用合格產品指標;壹次性新瓶的指標介於兩者之間;

(2)不再單獨提出有效容量為640mL的啤酒瓶的具體規格尺寸,根據啤酒瓶標稱容量的不同規定了相應的相對公差和絕對公差,有利於引導啤酒容量向小型化發展;

③建立了重量容量比指標,但具體指標值尚未確定;

④提出啤酒瓶交接驗收時的驗收質量限值(指標為合格%),但具體數值尚未確定;

⑤啤酒瓶的使用壽命沒有規定;

⑥啤酒瓶應標有專用標誌“B ”,對於壹次性啤酒瓶,還應在肩部醒目位置標有“NR”字樣。

近兩年來,啤酒廠加強了啤酒瓶的質量管理。很多工廠都把新瓶進廠檢查和網上回收瓶的抽檢納入了常規檢查體系,市場上瓶裝啤酒爆炸傷人的事件也有所減少。為了解目前行業內啤酒瓶的使用情況以及企業對啤酒瓶標準草案的意見,啤酒分會再次對啤酒瓶的使用情況進行了調查。

本次調查的主要內容有:目前使用的啤酒瓶規格及新瓶比例;品牌專用瓶的使用;特種瓶的主要理化指標:抗內壓、抗沖擊、重量體積比;關於修訂標準(草案)的具體意見。啤酒分會向315家啤酒廠發出了調查通知,但只收回了67份問卷,反饋率為22%。

①啤酒行業啤酒瓶使用情況調查統計結果。

某瓶裝啤酒占被調查企業啤酒產量的91.9%,接近國家統計結果;瓶裝啤酒中,640mL瓶占79.8%,其中640mL瓶中新瓶占34.3%(計算結果:新瓶占全部啤酒包裝的25%,高於全國產量計算比例);

b、80.6%的被調查企業使用品牌專用瓶(高於全國比例)。54家啤酒廠26種專用瓶,53家玻璃廠生產,遍布全國。專用瓶啤酒在總產量中所占的比例很小,但品牌數量和規格說明啤酒廠已經盡力突出品牌特色和品牌個性特征。

c、專用瓶的理化指標受加工合同限制,工廠之間差距較大。

抗內壓:1.2 ~ 4.0兆帕

抗沖擊性:0.3 ~ 1.6J。

重量體積比(啤酒瓶重量/滿口容量):640mL的瓶子為0.75 ~ 0.85,平均為0.77。

300mL(約)瓶0.80 ~ 0.85,平均0.82。

顏色:棕色、綠色、白色、綠色、淡綠色、淡藍色;

D.價格:普通用途640mL新啤酒瓶均價0.53元/瓶,專用瓶均價0.62元/瓶。

②對啤酒瓶標準草案的評論。

A.強調不應規定回收瓶的使用壽命。少數制造商建議可以根據測試結果指定使用壽命。有廠家提出不能單純用時間來規定使用壽命,要結合其他指標,但沒有提出具體意見。

b、基本贊同修改後的啤酒瓶理化指標,但有兩種意見,大部分認為理化指標應該提高,也有認為(草案)指標過高的;

c、有利於提高重量體積比,640mL瓶0.8(536g)以上為宜;

d、擔心可回收瓶和壹次性瓶混淆,流通過程中可操作性差;

e、建議規定幾個啤酒瓶容量指標,但目前品牌專用瓶指標雜亂,不利於管理;

f,還有少數不切實際的要求,比如取消“B”標,取消回收舊瓶的質量指標。

(3)啤酒瓶標準修訂的最新進展。

《標準(草案)》修訂後,兩個行業協會都組織了各自行業的討論,廣泛征求意見,但結果還是大相徑庭。玻璃瓶制造業對啤酒瓶的重量體積比反應強烈,認為國際趨勢是瓶子輕量化,需要改變工藝提高瓶子重量;也有人認為瓶重不壹定質量好,瓶重壁厚,均勻性差。也希望耐沖擊指數適當降低;對啤酒廠普遍使用專用瓶有壹些看法,希望多使用壹次性輕質瓶;希望啤酒瓶的使用壽命是有限的。目前雙方都在期待溝通協商。

4.啤酒企業的態度

啤酒瓶標準的修訂在上面已經詳細介紹過了。標準修訂進展緩慢,啤酒企業態度如何?我們提出壹些看法,與大家討論。

①啤酒企業要有兩個認識:壹是加強啤酒瓶管理是企業的職責,必須建立完善的啤酒瓶檢驗制度。除了對新進廠的瓶子進行批次檢驗,回收的瓶子也要在生產線上取樣,全面了解所用啤酒瓶的質量。啤酒瓶檢驗不能依賴玻璃廠,啤酒廠要有啤酒瓶質量檢驗的設備和手段;二、啤酒瓶是重要的啤酒包裝材料,是產品的壹部分。啤酒生產企業應對其質量全面負責,並承擔使用不合格酒瓶的責任。簡單地推卸啤酒瓶質量差,強調消費者使用中的問題,是在逃避法律責任。

②標準修訂(草案)對啤酒瓶的理化指標分三類(可回收新瓶、使用過的舊瓶、壹次性新瓶)進行了規定,即使用中的舊瓶規定了最低質量要求,低於此限值的啤酒瓶不得使用。這是壹項強制性規定。不能壹味強調回收舊瓶質量差異大,抽樣樣品不具有代表性,要求刪除使用舊瓶的質量監管。

③啤酒行業應堅持啤酒瓶重量體積比等質量指標的限值,以保證回收瓶在使用過程中的質量合格率。實驗表明,排除其他因素的影響(碰撞、摩擦、暴露等。)在回收過程中,啤酒瓶質量指標的下降速度與瓶壁厚度(即瓶重)成反比。這個輕質啤酒瓶的壁很薄。新瓶雖然合格,但在使用中質量指標下降很快。實驗中發現,450g左右的640mL瓶(重量體積比0.67)使用兩次,即不合格,而600g的640mL啤酒瓶(重量體積比0.9)使用兩年,質量指標仍合格。國外(德國和日本)回收瓶的重量體積比在0.9以上。從目前品牌專用瓶的使用情況來看,啤酒瓶的重量體積比應該在0.8以上。(草案)瓶壁和瓶底的厚度沒有改變,仍然設定為不超過2:1,瓶底厚度大於3mm,如果能修改為1.5:1就更好了。在堅持啤酒瓶重量體積比的同時,啤酒廠也要做好漲價的準備。

(4)啤酒廠最好定點回收舊瓶,不要亂收雜牌瓶。用雜牌的瓶子不能保證質量,還會損害品牌和企業形象。

⑤修訂後的標準中不再規定使用年限,但啤酒廠應根據回收瓶的質量適當淘汰舊瓶,合格率低的回收瓶不得使用。

二。其他相關標準的修訂

近年來修訂的其他標準可分為四類。這裏僅對這些標準的主要內容和啤酒企業關註的問題簡要介紹如下:

1、啤酒產品和原料標準

《啤酒》GB4927—2001和《啤酒分析方法》GB/T 4928—2006 54 38+0於2003年6月54 38+10月1實施,已被廣大啤酒企業所熟悉和接受。需要註意的是,酒精含量的計量單位由[%(m/m)]改為[%(v/v)],允許的過渡期為三年,自公布之日(2006 54 38+0 654 38+2月4日)起算,即從2004 65438起算。目前市場上雖然沒有執法部門的檢查,但是酒類標註的方法應該盡快糾正。

關於綠色啤酒的標準,農業部於2002年2月30日發布了農業行業標準《綠色食品-啤酒》NY/T273-2002,是對NY/T273-1995的修訂。理化指標同GB4927—2001+0。除了原料產地的環境要求必須符合NY/T391-2000《綠色食品-產地技術條件》外,還增加了啤酒中鉛、砷、黃曲黴毒素B1、硝酸鹽、遊離二氧化硫、甲醛的限量指標,應該會造成嚴重汙染。

《發酵酒衛生標準》GB2758—81+0於2000年列入修訂計劃。2001年4月,征求行業意見,後續討論主要在衛生部門進行。草案已提交審批,尚未正式發布。啤酒中甲醛限量指標≤2mg/L(≤2000μg/L)。兩個甲醛限量指標出現後,社會上有些混亂,但由於發酵酒的衛生標準還沒有出臺,不方便澄清。啤酒行業必須明確,對普通啤酒執行衛生標準,甲醛限量≤2mg/L(未公布)。申請“綠色啤酒”稱號,甲醛含量應在200微克/升以下。

2004年《啤酒花及啤酒花制品》標準組織了啤酒行業初審,現已報批。主要內容如下:增加了酒花貯藏指數(HSI)來反映酒花的新鮮度、采收、加工和貯藏情況;提高β-酸含量指標;將顆粒花分為“90型”和“45型”;加入啤酒花提取物;推薦紫外法作為測定α酸和β酸的首選方法。

《啤酒用糖漿》是新制定的發酵行業標準。2004年組織了行業預審,已經報批。標準中將啤酒用糖漿分為三類,可以用某些含氮物質代替麥芽和專用糖漿;替代普通糖漿和專用糖漿(如低發酵度的異麥芽糖糖漿)作為輔料。

2、水資源利用和環境保護相關標準

GB/T18916.6—2004《用水定額第6部分:釀造》是國家發改委環境與資源綜合利用司提出並委托中國酒類行業協會起草的推薦性標準,但此用水定額可改為地方收取水費的強制性指標。單位產品的取水定額分為A級和B級,A級為2001 1後新建、擴建的啤酒廠,取水定額為9.0m 3/KL;;乙類為2001年前建成投產的啤酒廠,取水定額為9.5M3/KL。本標準基於2001至2003年啤酒行業用水量統計數據。從2004年的統計結果來看,大部分啤酒企業執行這個標準不會有問題。

清潔生產標準-啤酒制造業是根據2000-2002年行業情況制定的推薦性標準,於2003年報批,適用於啤酒生產企業的清潔生產審核和清潔生產績效評價。從生產工藝和設備、資源和能源利用、產品三個方面提出了啤酒企業清潔生產的具體要求。由於其他原因,國家尚未批準放行。

啤酒工業水汙染物排放標準於2000年納入標準制定計劃。其適用範圍和指標已經過多次修改。原來的主要指標是單位產品(KL酒)的廢水排放量和廢水濃度(COD、BOD、SS),指標也分現有企業和新擴建企業。但在2008年6月+10月國家環保局專家審定時,兩個指標合並為壹個文件,兩個都要嚴格執行。這是強制性的排放標準,但目前仍有部分企業需要努力達到0.56Kg/KL的COD排放。啤酒分公司在盡力反映行業的情況。

3、包裝商品的壹般要求:

與預包裝食品標簽要求相關的標準有三個,均為強制性國家標準。與啤酒相關的有GB 7718-2004《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和GB 10344-2005《預包裝飲料酒標簽通則》。前者取代了2004年5月9日和2005年6月發布的食品標簽通用標準。

簡要介紹了兩個標準中與啤酒產品相關的主要內容。

①啤酒標簽的基本要求:

▲標簽的所有內容應符合法律法規和啤酒標準的規定;內容清晰醒目;通俗易懂、準確科學,不得以虛假內容誤導消費者;

▲標簽內容應使用規範漢字(註冊商標除外),可同時使用拼音或少數民族文字,也可使用外文,但應與漢字有對應關系,且不應大於對應的漢字(外國註冊商標除外);

▲包裝容器表面積大於20cm2時,強制性標註內容的文字、符號、數字的高度不得小於1.8mm;;

▲所有標註內容不得粘貼、打印或篡改。

②啤酒標簽的強制性內容:

▲壹個體現食物真實性的特殊名字——“啤酒”。

▲配料表:標題應為“原料”或“原輔料”;制作過程中各種配料按從多到少的順序列出;添加的水也要標註,即啤酒標註:水、麥芽、輔料、啤酒花;特種啤酒中使用食品添加劑(應符合GB3760)或著色劑(焦糖色素)的,應標明具體名稱。加工助劑不需要貼標簽。

▲酒精:題目應該是“酒精”;用體積百分比符號% %(V/V/v)表示。

▲原麥汁濃度:標註方法用柏拉圖的度數符號“p”表示【GB/T 17204-1998《飲料和葡萄酒分類》修訂前,可使用符號“原麥汁濃度:11】。

▲凈含量:由凈含量、數字和法定計量單位組成;啤酒凈含量以體積表示,計量單位為毫升(ml,ML)和升(l,l)。字符最小高度為4mm(凈含量200 ml ~ 1L時)或6mm(凈含量> 1L時);凈含量應與酒的名稱排列在包裝或容器的同壹展示頁上(即瓶裝酒的凈含量不應標註在背面標簽上);如果同壹預包裝含有幾個相互獨立的相同小包裝(如啤酒罐),應標註包裝的凈含量,還應標註包裝的數量或件數。

▲產品標準號:啤酒產品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企業標準(備案後)的代碼和編號。

▲質量等級:產品標準明確規定質量等級的(國標包括優級、壹級、二級),應標註質量等級。

▲生產、經銷單位的名稱和地址:應當註明依法登記的生產、包裝或者經銷單位的名稱和地址;依法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集團公司和子公司,應當標明各自的名稱和地址;依法不能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子公司(生產基地),可以標明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名稱和地址,也可以只標明集團公司的名稱和地址;委托加工的啤酒不對外銷售的,應當標明委托單位的名稱和地址。

▲日期標註和貯存說明:預包裝啤酒應標註包裝(灌裝)日期和保質期;日期是按照年、月、日的順序標註的;保質期可標註為:“保質期至年、月、日”或“保質期×月(或×日)”;如果通過看到包裝的某壹部分來標註日期,則應標註包裝的具體部分;此外,還應標明“適合在5℃ ~ 25℃條件下運輸和儲存”。

▲警告語:標簽、標貼或外包裝上印有警告語:“請勿撞擊,防止瓶身爆裂”。

▲生產許可證:已實施工業產品許可證管理制度的葡萄酒行業,其產品應標註生產許可證標誌和編號(2005年,國家質檢總局提出對13產品,包括啤酒,實施工業生產許可證制度)。

除了食品標簽要求,還有《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管規定》和《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規則》。前者是1995國家質檢總局43號令的修訂,後者是JJF 1070-2000國家標準的修訂。這兩個標準的修訂采用了國際計量法規的相關規定。啤酒容量的問題在市場上引起了壹些騷動,自從許多啤酒廠降低容量標簽後,市場基本平靜下來。《啤酒技術》已經在2004年第6期寫過壹篇關於啤酒定量包裝的文章,在此不再贅述。總的趨勢是:相關計量法規修訂後,判定原則較原規定適當放寬,但樣本數量有所增加。

4、開始制定啤酒企業基本技術管理標準。

2004年,國家科委和有關部門下達了壹系列加強企業基礎技術管理的標準制定任務,包括十五計劃項目“啤酒企業GMP的研究與制定”和標準制定項目“啤酒企業HACCP實施指南”。由中國食品發酵工業研究所承擔,啤酒分會和部分大型啤酒企業參與,共同完成標準的制定任務。GMP是國家發布的標準,是國家對食品生產、包裝、儲運、人員衛生健康、建築設施設備、生產控制管理等硬件和軟件的要求和規定。HACCP是企業生產過程中危害分析和關鍵控制點的系統化管理標準。這兩個標準的制定可以促進和幫助啤酒企業改善和規範生產過程管理,保障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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