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的內涵包括利益,屬性,個性,文化。
品牌是壹個漢語詞語,是指消費者對某類產品及產品系列的認知程度。品牌的本質是品牌擁有者的產品、服務或其它優於競爭對手的優勢能為目標受眾帶去同等或高於競爭對手的價值。其中價值包括:功能性利益、情感性利益。
廣義的“品牌”是具有經濟價值的無形資產,用抽象化的、特有的、能識別的心智概念來表現其差異性,從而在人們意識當中占據壹定位置的綜合反映。品牌建設具有長期性。
含義
狹義的“品牌”是壹種擁有對內對外兩面性的“標準”或“規則”,是通過對理念、行為、視覺、聽覺四方面進行標準化、規則化,使之具備特有性、價值性、長期性、認知性的壹種識別系統總稱。這套系統也稱之為CIS體系。
現代營銷學之父科特勒在《市場營銷學》中的定義,品牌是銷售者向購買者長期提供的壹組特定的特點、利益和服務。
品牌是給擁有者帶來溢價、產生增值的壹種無形的資產,它的載體是用於和其他競爭者的產品或勞務相區分的名稱、術語、象征、記號或者設計及其組合,增值的源泉來自於消費者心智中形成的關於其載體的印象。
品牌承載的更多是壹部分人對其產品以及服務的認可,是壹種品牌商與顧客購買行為間相互磨合衍生出的產物。
內涵
品牌最持久的含義和實質是其價值、文化和個性;品牌是壹種商業用語,品牌註冊後形成商標,企業即獲得法律保護擁有其專用權;品牌是企業長期努力經營的結果,是企業的無形載體。
價值
品牌的價值包括用戶價值和自我價值兩部分。品牌的功能、質量和價值是品牌的用戶價值要素,即品牌的內在三要素;品牌的知名度、美譽度和忠誠度是品牌的自我價值要素,即品牌的外在三要素。品牌的用戶價值大小取決於內在三要素,品牌的自我價值大小取決於外在三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