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在我國依法獲得法人資歷的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具有停業執照的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均可申請註冊中國商品條碼廠商辨認代碼(以下簡稱廠商代碼)。
(2)在商品上運用註冊商標的企業,申請註冊中國商品條碼廠商辨認代碼,準繩上應具有商標註冊權;合法運用別人註冊商標的單位,只要在不違犯商品編碼獨壹性的前提下,方能申請註冊中國商品條碼廠商辨認代碼。
2.企業義務
(1)壹個廠商代碼只給壹個企業運用,企業不得轉讓或與其它企業***用本人的廠商代碼。
(2)為保證商品條碼的獨壹性,企業應將其廠商代碼只用於本企業消費、運營的商品上,但為別人加工或運用別人註冊商標的商品,準繩上應運用商標註冊者為該種商品編制的商品條碼。
(3)企業運用商品條碼應遵照國度規範,以保證商品流通各環節可以精確辨認商品信息。
(4)企業應該按規則交納有關費用。
(5)企業應該按規則參與復審。
3.註冊程序
(1)企業向中國物品編碼中心(以下簡稱“中心”)或其分支機構討取中國商品條碼廠商辨認代碼註冊申請書,按規則填寫完好。
(2)企業應提代企業法人停業執照(未獲得法人資歷的私營企業或個體工商戶應提供停業執照)復印件及商標註冊證明(如商品上不運用註冊商標,企業應出具證明),並與廠商代碼註冊申請書壹同送交中心或其分支機構。
(3)企業應依照財政部和國度物價局規則的收費規範交納有關費用。
(4)註冊終了,中心將廠商代碼以書面方式通知企業,並向企業頒發《中國商品條碼系統成員證書》。
(5)中心將對企業及其註冊的廠商代碼予以公告。
4.廠商代碼的維護
(1)企業如與別人合資、兼並,其新企業應單獨辦理廠商代碼註冊申請手續。
(2)廠商代碼有效期為二年,期滿後應停止復審。
壹切的批發批發商品都適合采用條形碼,例如食品,飲料,卷煙,土特產品,服裝、鞋帽,醫藥品,化裝品、牙膏、香皂、洗衣粉等日用化工品,圖書,膠卷、空白磁帶等信息用化學品,文教體育用品,工藝美術品及玩具,日用塑料制品及日用橡膠制品,日用搪瓷制品,餐具飲具,電視機、收音機、錄音機、電冰箱、洗衣機等家用電器,手工工具,剪刀等日用五金制品,日用雜品等都適合采用條形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