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是區別商品或者服務的標誌或者標誌的組合。我國《商標法》遵循商標自願註冊為原則,不強制要求商品都要註冊商標,強制註冊為例外的規則,僅規定某些特定的商品需強制註冊。我國《商標法》第3條規定:“經商標局核準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在相應規則下,商標有註冊商標與未註冊商標(又稱為非註冊商標)之分。註冊商標是指經國家商標主管機關核準註冊而使用的商標,未註冊商標是指未經國家商標主管機關核準註冊而自行使用的商標。
註冊商標與未註冊商標的法律地位是不同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註冊商標所有人可以排除他人在同壹咱商品或類似商品上註冊相同或近似的商標;而未註冊商標使用人則無權排除他人在同壹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註冊相同或近似的商標,若其不申請註冊,就可能被他人搶先註冊,並被禁止繼續使用該商標。
(2)註冊商標所有人享有商標專用權,當註冊商標被他人假冒使用,構成商標侵權,商標權人可以請求非法使用者承擔法律責任。而未註冊商標使用人對未註冊商標使用是壹種事實,而非壹種權利,其無權禁止他人使用,先使用人無權對第三人的使用、援用商標法請求訴訟保護。
(3)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核準註冊的商標,是商標所有人的權利,商標權人行使這些權利,不涉及他人商標專用權的問題。而未註冊商標使用人壹旦與他人的註冊商標相同、或相似,即構成商標,就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商標具有宣傳商品、區分產品或服務來源、標示商品質量、指導商品選購等作用,從某種程度上來講,廣大群眾喜愛的商標具有巨大的無形價值。所以,商標還是應該去註冊,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成都商有道實業有限公司在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