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僑聯會徽制作和使用管理辦法
中國僑聯會徽制作和使用管理辦法
(2018 12.24,第十屆主席第四次辦公會議審議通過)
第壹條為規範中國僑聯會徽的制作、使用和管理,根據《中華全國僑聯章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中國僑聯會徽是中國僑聯的標誌和特殊象征。中華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會徽由五顆相連的黃色心形紅色五角星和中國歸國華僑聯合會的中英文全稱組成。它象征著五大洲的海外僑胞對祖國的承諾,僑聯聯系和團結歸僑僑眷和海外僑胞,為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而奮鬥。
第三條中國僑聯會徽分為中國僑聯會徽1、中國僑聯會徽2、中國僑聯會徽3、中國僑聯會徽4。(見附圖)第四條中國僑聯會徽為1,標誌為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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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聯會徽2主要用於中國僑聯的各種正式場合,如懸掛在辦公室、活動場所、會議場所等。,印制在中國僑聯的有關文件、證件、刊物上,用於制作徽章、紀念品、辦公用品等。
第五條中國僑聯3、中國僑聯4的徽記是各級歸僑的常用組織形式。各級僑聯作為在華僑聯的成員,可按本辦法的有關規定使用,並應加強對會徽使用的宣傳和管理。各級華僑組織使用中國僑聯會徽,主要用於以下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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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各級僑聯組織的辦公場所、活動場所、平臺社團。
(二)各級僑聯組織主辦的重要會議和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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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會議地點等。
(3)相關文件、出版物、證書、獎章、牌匾等。各級僑聯。
(四)非商業辦公用品(如文具、信封、名片、手袋)及禮品、紀念品、宣傳品等。由各級僑聯組織。
(五)各級僑聯官方網站、官方微信官方賬號等工作媒體。
(六)其他確需使用的情形。
各級使用中國僑聯會徽時,使用僑聯的單位名稱應清晰規範在會徽的同壹面。
第六條中國歸國華僑聯合會各部門、直屬機構、協會和內設委員會使用中國歸國華僑聯合會會徽,應當經聯合會主管領導批準,並報中國僑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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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辦公備案。各級僑聯機構、社團經主管僑聯批準,可按本辦法有關規定使用中國僑聯3、中國僑聯4會徽。
第七條中國僑聯所屬企業使用中國僑聯會徽,必須經中國僑聯辦公廳審核,報主管領導批準後方可使用。各級僑聯所屬企業經主管僑聯批準,可按本辦法有關規定使用中國僑聯3、中國僑聯4會徽,但必須嚴格遵守會徽使用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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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中國僑聯會徽的使用應當嚴肅、莊重,維護中國僑聯會徽的權威性、嚴肅性和壹致性,不得庸俗化。中國僑聯會徽不得用於或變相用於商標、商業廣告和商業活動,不得用於不適當的場合。不要使用破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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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僑聯會徽汙損、褪色或者不符合制作要求的。
第九條非中國僑聯的組織和單位不得擅自使用中國僑聯會徽。縣級以上華僑組織負責對中國僑聯會徽的制作和使用進行監督管理。凡未經中國僑聯同意使用中國僑聯會徽者,將被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條中國僑聯徽徽制作由中國僑聯辦公室授權中國僑聯機關服務中心負責,其他任何單位未經許可不得自行制作。
第十壹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04年6月5438+2月65438+5月30日第三次主席辦公會議通過的《中國僑聯會徽使用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第十二條本辦法由中國僑聯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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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僑聯會徽制作註意事項
1.中華全國僑聯會徽由五個相連的黃色心形紅色五角星圖案和中國僑聯的中英文全稱組成。它象征著五大洲的海外僑胞對祖國的承諾,僑聯聯系和團結歸僑僑眷和海外僑胞,為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而奮鬥。中國僑聯會徽1和中國僑聯會徽2由圖形和文字組成,使用時不分割。會徽與中英文稱謂結合使用時,相對位置和比例保持不變。
繪制會徽的代碼2。中國僑聯會徽分為正面和反面兩種形式。陰陽圖形可用於有色和無色系統。有色系以紅色和黃色印刷為主,單色以白色印刷為主,無色系以黑白印刷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