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維標誌商標又稱為立體商標,用具有長、寬、高三種度量的三維立體物標誌構成的商標標誌,它與我們通常所見的表現在壹個平面上的商標圖案不同,而是以壹個立體物質形態出現,這種形態可能出現在商品的外形上,也可以表現在商品的容器或其他地方。這是2001年新修訂的《商標法》所增添的新內容,這將使得中國的商標保護制度更加完善。
壹、根據《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第十五條第壹款的規定,三維標誌可以作為商標申請註冊。本法第八條規定,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可視性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註冊。這壹規定表明,立體商標已納入我國商標法保護範圍。在實踐中,我國已經開始受理由三維標誌構成的商標註冊申請。世界著名的“可口可樂”公司的可口可樂瓶就是壹種典型的立體商標。
二、立體商標與平面商標不同,立體商標由三維標誌構成,從視覺的角度看,立體商標比平面商標更直觀,但是以三維標誌申請註冊商標與平面商標壹樣,也要具有顯著特征,便於識別。不具有顯著特點的,不得註冊為商標。本條對三維標誌申請註冊商標規定了三項限制條件:
1.僅由商品自身的性質產生的形狀,不得註冊為商標。如食品中的元宵、麻花等。如果允許將元宵、麻花的形狀註冊為元宵、麻花的商標,並獨占使用,等於剝奪了其他生產經營者生產經營元宵、麻花的權利,是不公平的。
2.為獲得技術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狀,不得註冊為商標。如電動剃須刀刀片的形狀,是為達到壹定的技術效果設計的,而不是為了與其他剃須刀相區別,不具有商標的功能,如果允許將這種刀片的形狀註冊為剃須刀的商標,並獨占使用,將有礙此項技術的推廣與應用。
3.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形狀,不得註冊為商標。如鉆石特有的切割面造型,是鉆石具有實質性價值必需有的形狀,這個事實對任何鉆石生產經營者來講都是不可改變的。如果允許將鉆石特有的切割面造型註冊為鉆石的商標,並獨占使用,對其他鉆石生產經營者是不公平的。
禁止上述三維標誌註冊為商標,對於維護公平競爭,推動技術進步和促進商標事業的發展,都是十分有益的。
《商標法》第十二條 以三維標誌申請註冊商標的,僅由商品自身的性質產生的形狀、為獲得技術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狀或者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形狀,不得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