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認證的清真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資質要求:
1.申請認證的清真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取得當地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和清真食品生產經營的相關證明。
2.申請清真食品認證的外國企業應提交所在國權威機構清真的認證文件,以供審查、談判和認可。
3.企業名稱和商標不得含有穆斯林禁忌的內容。
4、企業負責人或主要管理人員應是穆斯林。
5.采購、儲存和主要生產人員應為穆斯林。
6.填寫HALA認證申請表。
《食品經營許可證》的經營範圍是按照營業執照中的食品經營範圍進行許可的,屬於後置許可。所以嚴格來說,食品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是兼容的。現在工商部門登記辦理營業執照,然後辦理食品營業執照。銷售範圍包括預包裝食品和預包裝食品(冷藏和冷凍)、散裝食品、散裝食品(冷藏和冷凍)、特殊食品、保健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可以根據所售食品性質選擇經營範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九條
行政機關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需要頒發行政許可證件的,應當向申請人頒發加蓋本行政機關印章的下列行政許可證件:
(壹)許可證、執照或者其他許可證書;
(二)資質證書、資格證書或者其他合格證書;
(三)行政機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證明文件;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許可文件。行政機關實施檢驗、檢測、檢疫的,可以對檢驗、檢測、檢疫合格的設備、設施、產品、物品加貼標簽或者加蓋檢驗、檢測、檢疫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