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公證處:
原四川省公證處,依法獨立行使公證職能、承擔民事責任的國家證明機關。四川省司法廳直屬正處級事業單位,系四川省行政區劃內唯壹省級事業單位公證處。
地址:成都市青羊區順城大街289號富力天匯裙(二)四樓、五樓;
國力公證處:
國力公證處是經中華人民***和國司法部、四川省司法廳批準成立的,並直屬於四川省司法廳和四川省公證協會領導的省級公證機構。
地址:成都市順城大街127號(東華正街33號)嘉好大廈7樓、9樓,成都市順城大街155號(接待大廳)
成都公證處:
成都公證處(原成都市公證處)是西南地區成立最早、規模最大、實力最強的國辦公證處,同時也是西南地區唯壹經外交部、司法部授權,代當事人辦理外交部領事司和各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公證處。
地址:成都市羊市街22號(成都市第三人民醫院後門對面);
成都市蜀都公證處:
成都市蜀都公證處是司法部、外交部備案的依法行使國家證明權的公證機構,已成為西部地區著名的公證品牌,是西部最具規模、最具實力的公證處之壹。
地址:成都市青羊區商業街3號;
擴展資料:
公證處是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證法》設立,不以營利為目的,依法獨立行使公證職能、承擔民事責任的證明機構。
按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公證工作改革的方案》的有關規定改制的公證處,應成為執行國家公證職能、自主開展業務、獨立承擔責任、按市場規律和自律機制運行的公益性、非營利性的事業法人。
設立公證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有自己的名稱;
(二)有固定的場所;
(三)有二名以上公證員;
(四)有開展公證業務所必需的資金。
設立公證機構,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門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按照規定程序批準後,頒發公證機構執業證書。
業務範圍:
1.辦理各類法律行為公證。
包括:各類合同、協議、委托、聲明、招標、投標、拍賣、貸款、抵押、股票發行、股份制企業的創立、有價證券轉讓、票據拒付、提存、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轉讓、商品房的買賣、預售、房屋租賃、各類社會活動、保全證據以及繼承、收養、遺囑、贈與等。
2.辦理各類具有法律意義的文書的公證。
包括法人資格證書、公司章程、資產負債表、董事會決議、資信證明、商標註冊證書、存款證明、各類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成績單、結婚證書、離婚證書等。
3.辦理各類具有法律意義事實的公證。
包括:意外事件、空難、海難、出生、生存、死亡、親屬關系、國籍等。
4.辦理各類具有法律意義的文件上的簽名、印鑒屬實,付本、節本、譯本、影印件與原件相符的公證事務。
5.賦予債權文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
此外公證處還可向當事人提供公證法律咨詢、代當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書,並根據《擔保法》的規定,辦理相應的抵押物登記,以及向當事人提供其他非訴訟法律服務。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