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給工商企業和個體經營者從事壹定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統壹規定。
營業執照的登記項目有: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範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營業執照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或者轉讓。
沒有營業執照,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不得開業,不得刻制公章、簽訂合同、註冊商標或做廣告,銀行不得開戶。
增加營業執照經營範圍的流程如下:
1.進入工商行政管理局網站,登錄網上,增加想要的或者減少不想要的經營範圍,然後提交審核申請;
2.工商局審核通過後,下載電子版材料,打印出來,簽字蓋章,然後預約提交紙質材料;
3.到大廳提交經營範圍變更登記申請,帶簽字材料、執照正副本及公章;
4.拿到變更後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妳還要去稅務部門變更公司信息。
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申請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壹)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變更經營場所的,應當提交新經營場所的證明;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三條申請個體工商戶登記,申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可以直接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登記機關委托下屬工商所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的,應當到經營場所所在地工商所辦理登記。
申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過郵寄、傳真、電子數據交換或者電子郵件等方式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登記機關提交申請。以傳真、電子數據交換或電子郵件方式提交申請的,應提供申請人或其代理人的聯系方式和通訊地址。登記機關受理的申請,申請人應當自收到受理通知之日起5日內,提交與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內容壹致的申請材料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