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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詳細幫我介紹 進口食品衛生監督檢驗(也就是檢驗檢疫類別 R)

1.凡裝運進口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強化劑,食品容器、包裝材料,食品用

工具、設備,用於食品和食品用工具設備的洗劑、消毒劑(以下統稱食品)的船、車

、飛機,抵港(站)後,食品衛生監督人員應根據貨主或代理人的報驗單,在卸貨前

盡快赴現場對食品及其運載、卸貨等工具及碼頭實施衛生監督。

2.衛生監督人員登船(車、飛機)後,首先向船(車、飛機)方(以下簡稱運

方)闡明來意,以取得對方了解和配合,詳細調查貨物的有關情況:(1)上次裝載

貨物種類;(2)本次裝載貨物種類及數量;(3)本次裝貨前船舶車廂、機艙清掃

、洗消情況;(4)載貨口岸及發運日期,是否轉口貨物;(5)在運行中有無海事

等事故情況;(6)冷藏運輸食品的冷藏情況;(7)向運方查閱或索取有關貨物單

證,如蒸熏、驗艙證書、貨物配載圖等,並做好記錄。

3.衛生監督人員向運方了解情況後,在運方陪同下赴艙、箱檢查食品有無與農

藥,化肥及其他化學品混裝,食品有無汙染、腐敗、異物、黴變、異味、蟲蛀,及其

他感官性狀異常,冷凍食品是否解凍,包裝是否完整、是否符合衛生要求等。對包裝

食品必要時可增加開箱倒包比例。小批量定型包裝食品還要檢查商標標簽、生產日期

、保質期限、品種、數量與報驗單是否壹致等。要填寫監督調查記錄,對貨物的衛生

狀況作出初步判斷後,將檢查結果及處理意見填寫在衛生檢查放行通知書上,通知海

關,海關憑此證書放行。

4.已在我國取得註冊證書的小批量進口食品如有生產國(或輸出國)國家檢驗

機構證明,並符合我國食品衛生標準和衛生規定者,或是同壹工廠生產而六個月內曾

采樣檢驗合格的同種食品,應提供該批食品檢驗合格證書,其感官檢查符合我國食品

衛生要求時,可放行,不再進行實驗室檢驗。

5.凡發現進口食品被有毒有害物質汙染和汙穢不潔等不符合我國食品衛生標準

和衛生要求時,衛生監督人員應立即通知報驗人與運方及卸貨作業等有關單位***同采

取措施,防止事態的擴大,保護好現場,及時向有關領導請示匯報,認真負責地進行

調查,必要時拍攝現場照片,責成運方書寫實事記錄。對異物和被汙染的食品樣本妥

善保存,以便為善後交涉和處理提供證據。

6.衛生監督人員在卸貨前和整個卸貨過程中應對碼頭、車站、倉庫、場地和運

輸裝卸工具進行認真負責的衛生監督,凡發現不符合衛生要求的,壹概不得供存放和

裝運進口食品。

7.貨物在卸載過程中,食品衛生監督人員必須經常到現場進行衛生監督,對貨

物現場各部位及裝禦工具應仔細巡視檢查,詳細做好衛生監督和采樣記錄並做好交接

班工作。

二、采樣

1.根據食品的不同種類、品種、包裝形式和檢驗要求,除另有規定外應符合G

B5009.1的采樣要求。所采樣要有充分的代表性。從樣品的采集至送抵實驗室

的整個過程不得有任何汙染,以維護檢樣的真實性。

2.采樣工具,容器要保持清潔衛生,防止容器不潔汙染樣品。需要檢驗細菌的

樣品,其采樣工具、容器必須經高壓滅菌處理,並按無菌操作進行采樣。

3.采樣數量:(1)糧食(包括小麥、大豆、玉米、大米等):2萬噸級以下

的船舶每艙按上、中、下3層采樣。每層采集混合樣品壹件,2萬噸級以上的船舶按

噸位數,適量增加采樣層次和樣品數,原則上平均1000-1500噸采壹件樣品

。(2)食糖:2萬噸以下的船舶按上、中、下3層分別采樣;2萬噸以上的船舶分

四層分別采樣,每層采集混合樣品1件。(3)乳制品:按不同的生產日期及生產批

號采樣,樣品件數按貨物比例的2‰采集,每件樣品從同壹批號貨物的3包中采混合

樣。(4)食用油:每艙按上、中、下3層各采1件樣品(有包裝的按比例采集)。

(5)以上各類大宗食品每件壹般為2公斤。(6)小批量進口食品原則上按1‰比

例采樣,每個品種采集樣品數不得少於3件,每件樣品重量不得少於0.5公斤。

4.采樣點:散裝食品在船艙的四個角及中央的同層食品中按梅花點取樣,每件

樣品不少於5個點。無批號的大宗包裝食品每件樣品不少於5個包點。

5.大宗食品卸貨前取第壹批樣品,中、下層樣品根據卸貨速度采樣。需要按生

產日期、生產批號采樣的食品,請貨主或其代理人配合於卸貨後在碼頭或倉庫按比例

采樣。

6.攜帶樣品離開車站、倉庫、碼頭、機場時要開具壹式四聯采樣收據,並註明

樣品名稱、樣品數量、采樣日期,貨主或其代理人和采樣者雙方簽字。第壹聯交貨主

或其代理人,第二至四聯為內部存根。

7.樣品采集後,衛生監督人員要根據我國食品衛生標準規定項目,參照食品品

種和輸出國的食品衛生狀況,確定檢驗項目並認真填寫《進口食品衛生送驗單》壹式

2份,連同樣品壹起分別送至有關實驗室進行檢驗。

三、實驗室衛生檢驗

1.收樣人員收到樣品後先對送驗樣品和送驗單的樣品編號、名稱、件數等核實

無誤後在送檢單存根上簽字存查。散裝樣品均樣後按規定留存樣品,並作好感官檢查

記錄(定型包裝樣品的感官檢查由檢驗人員檢查)。將檢樣送交檢驗人員進行檢驗。

2.檢驗人員應根據送檢要求的檢驗項目,按國家規定的方法及時準確地進行檢

驗。凡國家沒有統壹檢驗方法的進口食品,可參考有關檢驗方法進行。

3.凡進口糧食、糖(不含原糖)、精煉食用油、奶粉類食品和食品添加劑,除

按我國食品衛生標準規定的檢驗項目外,還要加做動物急性毒性試驗。其他食品則根

據情況必要時加做動物急性毒性試驗。

4.實驗室在技術上發生困難或疑問時,二級所報請壹級所協助解決,壹級所報

請中心所解決,中心所報請衛生部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協助解決。

5.實驗室接到樣品後及時檢驗,在正常情況下六天(以最後1次送樣時間計)

內報檢驗結果。其結果必須經檢驗人員、核校人員和檢驗室主任分別簽字後,方能將

檢驗報告書交衛生監督人員。

6.檢驗人員在進行檢驗時必須將檢驗方法測量數據、公式及計算結果等詳細記

錄在“衛生檢驗記錄”單上。檢驗完成後及時將檢驗報告連同檢驗記錄壹起送交衛生

監督人員。

四、進口食品衛生證書

1.進口食品檢驗後,由衛生監督人員根據衛生監督和實驗室的檢驗結果出據進

口食品衛生證書,凡符合我國食品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由科室負責人簽發。不符

合我國食品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進口食品出證時,應根據檢驗結果及危害程度按照

我國食品衛生法等有關規定,由衛生監督人員提出處理意見(包括退貨、銷毀、改作

他用或加工處理後供人食用等)經科室負責人審核,所長簽發,壹並通知貨主或其代

理人。證書壹律以中英文對照。自證書發出後,除國際仲裁外,壹般不再復驗。

2.各項檢驗結果均以艙、箱或批號為計算單位,同壹艙、箱同壹批號散裝或定

型包裝的食品,當部分超標時,而超標部分又不能與未超標部分分開者,以最高檢出

量為該艙(箱)或該食品的檢驗結果,證書的結論系指是否符合我國食品衛生標準或

我國食品衛生法有關要求。

3.進口食品衛生檢驗采得最後1批樣品後7天內發出衛生證書給貨主或其代理

人。凡不符合我國食品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進口食品,衛生證書要同時抄報進口食

品衛生監督檢驗總所及貨物流向地的食品衛生監督機構。遇有異常情況不能按期發出

衛生證書時,應在此期間內向報驗人申明。

4.發衛生證書的同時向貨主(報檢人)發出檢驗費用繳款通知單,收到費用應

給貨主正式收據。

5.凡進口食品先卸部分已轉運離口岸,而又發現問題時,應及時按貨物流向以

電報等書面通知當地食品衛生監督機構,以便繼續進行衛生監督。

6.凡裝進口食品的船舶、車輛,在兩地卸貨時,各口岸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要

加強聯系,第壹口岸發現問題時應及時通知第二口岸,說明船名(車號)、貨物名稱

、采樣艙數、發現問題的情況等,以便繼續進行衛生監督和衛生檢驗。第二口岸發現

問題時也應通知第壹口岸。

7.檢驗中發現我國衛生標準或合同規定以外的有毒有害物質(或其它異常情況

)時,應立即報進口食品衛生監督檢驗總所,並抄送有關口岸進口食品衛生監督檢驗

所。

8.衛生證書發出後,將合同副本、申請報驗單、衛生調查記錄、送檢單、衛生

檢驗記錄、證書副本及其他有關證件材料等,匯總列案存檔備查。

9.進口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情況按季向衛生部進口食品衛生監督檢驗總所匯報,

於每季度頭1個月的上旬把上1季度的結果匯總後填表,按規定上報有關單位。

五、樣品保留制度

1.留樣。樣品檢驗前,散裝食品先將原始樣品經過充分混勻後取出500克封

裝於玻璃或塑料瓶中,成型包裝食品,隨機提取2個原包裝,分別加上標簽、註明樣

品名稱、船名、艙別、層次、產地(國籍)、采樣日期等作為留樣,並指定專人(或

兼職)負責,按規定保存,以備國際仲裁復驗。

留樣要妥善保管,防止受潮、黴變、蟲蛀、腐敗、變質等。

2.保存方法。可按食品或異物的不同情況分別采用;(1)瓶裝或石臘封存;

(2)冷藏保存;(3)塑料袋封口等。

3.留樣時間。凡符合我國食品衛生標準和衛生規定的食品,自檢驗報告和衛生

證書發出後保存1個月。不符合我國食品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自證書發出後保存

六個月或本案結束。

附1:急性動物試驗方法

壹、試驗方法

1.糧食(包括油料作物,如芝麻、花生、可可豆、大豆等):用健康成年小白

鼠18-22克4只為1組,取200克樣品經浸泡30分鐘後濾液濃縮至1.5-

2毫升,每只小白鼠以0.02毫升/克體重灌胃,以後每批樣品均餵飼,直至最後

1批樣品。送樣日期給食起5天後出報告。

2.糖(不含原糖):用健康成年小白鼠18-22克4只為1組,取糖樣,用

蒸餾水按1∶1的比例以0.02毫升灌胃,以後每批樣品均用原實驗動物按同樣方

法灌胃,最後1批樣品灌胃後觀察3天出報告。

3.食用油:取健康成年小白鼠18-22克4只為1組,取每艙混合樣3毫升

0.02毫克/體重給小白鼠直接灌胃,自灌胃日起5天後出報告。

4.不能浸泡和不能直接灌胃的進口食品(如食用罐頭、奶油、奶粉、水果、果

膠等):樣品直接給動物餵飼,取健康成年小白鼠18-22克4至6只為1組,自

餵飼日起五天後出報告。

5.食品添加劑:按不同種類的進口食品,參照半數致死量(LD50)毒性大

小選擇壹定量的劑量。經水、油或其他溶劑處理後灌胃或拌入正常飼料中餵飼,取健

康成年小白鼠4至6只為1組,自餵飼或灌胃日起5天後出報告。

二、觀察指標:

1.自灌胃或餵飼第1天起觀察和記錄每組實驗動物有無死亡、中毒現象。如:

呆滯或不安、嘔吐、暈厥、抽筋、便秘、皮毛豎起等癥狀。

2.凡在試驗期間的實驗動物發現有死亡,中毒等異常情況時,每組實驗動物都

需及時解剖進行分析,同時再復驗做對照實驗組。解剖動物觀察:心、肺、肝、腎、

胃,有無中毒或充血等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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