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贏的幾率要看妳是不是能提供對妳有力的證據。如果二審法院認為確實審判不當,很有可能發回重審。
因為法院審判案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為原則,因此,勝訴與敗訴的問題,關鍵是看雙方的證據是否能證據事實和訴訟請求。
而且在我國法院結構中,依法改判僅是針對最高法院以外的地方法院和專門法院的壹審判決而言的。並且本文所稱的二審改判也只是沿用通說概念,並不意味著其是真正意義上的改判,而是續判,其改判的案件並非真正意義上的錯案。
壹審法院判決是否正確,是以二審法院的認識和判斷為最後的依據的。但是我們應看到這樣壹個事實,那就是如果沒有上訴審,未生效的壹審判決於15日後就會成為生效判決。這也就是說壹審判決生效後的變更就更難了。
以下情況二審會進行改判:
1、二審人民法院經過審理,認為行政機關認定的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而壹審人民法院雖認定事實清楚,但適用法律錯誤,對此,二審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改判,維持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
2、二審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壹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因而裁定撤銷壹審判決,發回壹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二審人民法院在審理中查明事實後,判處撤銷原行政行為,並直接判處行政機關查清事實後重新作出行政決定。
比如,某廠在報紙上刊登了註冊商標的廣告,但實際上商標並沒有註冊。行政機關依據商標法關於冒充註冊商標的條款對其罰款,該廠不服,起訴。壹審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行政機關所認定的事實清楚,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應當適用廣告法。
擴展資料:
《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七十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壹)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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