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處理的方式
連續三年申請撤銷停止使用註冊商標有兩種方式:
(壹)委托在商標局註冊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申請人也可以到北京市海澱區蘇州街36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樓註冊大廳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商標局辦公)。
三、加工步驟
(壹)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的,申請人可以自願選擇在商標局註冊的任何壹家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所有在商標局註冊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在“代理機構”壹欄公布。
(2)如果申請人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申請人可以經過以下步驟:準備申請→在商標註冊大廳受理窗口提交申請→在編碼窗口編碼→在繳費窗口繳納申請費→核對商標局發送的文件。
四、申請文件的準備
(1)需要提交的文件
申請撤銷連續三年未使用註冊商標的,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1.撤銷連續三年停止使用該註冊商標的申請(應註明撤銷原因);
2.如果直接去商標註冊大廳,提交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營業執照、身份證等復印件。)蓋章或簽字確認。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的,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復印件(營業執照、身份證等復印件。)提交;
3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提交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原件對比後返還);委托商標代理機構代理的,應當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2)具體要求
1.申請人應按要求如實填寫申請表,不得擅自修改表格。申請書應該打印出來。
2.申請人姓名和加蓋在申請人印章(簽名)處的印章(簽名)應當與身份證明文件中的姓名壹致。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在姓名後面填寫身份證件號碼。
3.申請人的地址前應冠以省、市、縣等行政區劃名稱。申請人應在身份證件上填寫地址。身份證件中的地址未標註省、市、縣等行政區劃的,申請人應當添加相應的行政區劃名稱。如果申請人是自然人,可以填寫通訊地址。
4.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申報的,應在“代理蓋章/代理簽字”處填寫代理機構名稱並由代理人簽字,加蓋代理蓋章。
5.申請註銷×××商標的,“商標註冊人”應填寫×××商標代表人姓名。
6.申請取消部分商品/服務,應在“取消商品/服務”中填寫擬取消商品/服務的部分,名稱應與批準使用的同類商品/服務名稱相同(可另附頁);申請取消所有商品/服務,請在此處填寫“所有”字樣。
7.申請人應在撤銷理由中說明申請商標連續三年未使用的相關情況(可另附頁)。
8.申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在“申請人蓋章(簽字)”處加蓋印章。如果申請人是自然人,應在此簽名。印章或簽名應完整清晰。
動詞 (verb的縮寫)費用支付
申請按類別收費,壹個類別的商標註銷費為65438元+0000元。
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局應當從商標代理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費用。
六、檢查商標局送來的文件
商標局收到撤銷申請後,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向申請人發出《撤銷申請受理通知書》,向商標註冊人發出《提供註冊商標使用證據通知書》。商標局收到商標註冊人提供的註冊商標使用證據後,對證據材料進行審查,作出是否撤銷註冊商標的決定,並書面通知商標註冊人和撤銷申請人。如果是委托商標代理機構,商標局會把決定郵寄給商標代理機構。
七、註意事項
1.申請人的姓名、地址、郵政編碼、電話等聯系方式必須填寫清楚、準確,便於聯系。
2.提交申請前,申請人應查詢被撤銷商標的註冊情況,並按該商標的現註冊人填寫《連續三年不使用該註冊商標註銷申請書》。
3.申請人應當按照《商標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在撤銷理由中說明申請商標連續三年未使用的有關情況。
4.申請撤銷註冊商標,應當在該商標註冊公告三年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需要註意的是,2014年5月1日前核準註冊的商標,其撤銷申請應當在商標異議裁定公告三年後向商標局提出。
5.申請撤銷馬德裏國際註冊商標,應當在該商標國際註冊申請的駁回期限屆滿三年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駁回期限屆滿,仍在駁回復審或者異議程序中的,應當在行政決定生效之日起三年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
6.當事人對商標局做出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撤銷決定書之日起15天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我希望我能幫助妳采納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