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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寫駁回上訴通知書

駁回申訴通知書是人民法院回應申訴人申訴而作出的非正式法律文書。經審查,認為原判正確,上訴不合理。是申訴復查結果的重要體現,也是判斷復查質量的依據。它雖然不同於法院的調解書和判決書,但也是人民法院訴訟活動的靜態反映和最終載體,應當反映法院對申訴復查案件的答復的形成過程。通過擺事實、講道理,充分闡述駁回上訴的理由,讓當事人留在法庭上,服從判決,從而體現復查工作的公開、公正、合法。寫駁回上訴通知書對於減少不穩定因素,維護社會穩定,樹立法律尊嚴非常重要。在工作實踐中,由於各種歷史和現實原因,《駁回申訴通知書》的質量與自身的內在要求和人民的希望仍有較大差距,存在壹些突出問題:壹是對當事人申訴理由的概括過於簡單、抽象,不能準確、全面地反映申訴請求,導致通知書有失偏頗;第二,推理不充分。拒絕壹定要有理由,拒絕的理由是通知書不可或缺的壹部分,有些通知書沒有說服力;第三,內容脫節,邏輯性差。很多通知只陳述事實、列舉證據,法律適用簡單、加法,沒有體現證據、事實、法律之間的邏輯關系,缺乏證據與事實之間的論證,缺乏事實與法律適用之間的法律分析;第四,審核流程不解釋。如果審查時舉行了聽證,雙方當事人提供了哪些證據,合議庭證明了哪些證據;它未能全面反映審查工作的全貌。駁回上訴通知書如果沒有在開庭時對舉證、質證、認證的過程進行論證、說理、反映,當事人就不明白為什麽要維持原判,為什麽上訴不合理,這樣駁回的依據是什麽。這不僅會使當事人對駁回結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產生懷疑,還會成為當事人再次上訴的新理由,不斷上訪糾纏訴訟,擾亂審判秩序,浪費審判資源。壹、緊扣投訴原因,突出通知的針對性。所謂“緊扣投訴理由”,就是要客觀、完整地概括投訴理由,不遺漏、不篡改,突出重點,為闡述駁回理由做鋪墊,不抄襲投訴內容。應當結合起訴狀以及申訴人在聽證會上的陳述和申辯進行全面總結。所謂針對性,即申訴案件的審查,壹般只審查申訴理由所涉及的案件事實,即掌握當事人申訴的事實和法律問題。當事人未提出請求的,壹般不予審查,做到不提及無關的事實、證據和理由,相關的事實、證據和理由應當詳細、適當。案件不服原判決的,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七十九條的規定。沒有新的證據或者雖有新的證據,但不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不服提起上訴的,應當牢牢把握申訴人是否有足夠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內容違反法律,否則應當通知駁回其上訴。總之,要緊緊圍繞當事人申訴的理由陳述案件的基本事實,重點對爭議事實進行證據分析和認定,正確說明駁回上訴的理由。第二,充分論證,講道理,強化通知的合理性。講道理就是講道理,沒有講道理的裁決不能被接受為裁決。不講道理的裁決,是說服不了人的。說理也是整個通知的核心內容,也是制作通知的薄弱環節。是法官對當事人關於他的上訴請求為什麽被駁回的解釋和說明。我們應該重點澄清投訴人的訴求為什麽沒有被采納的法律依據,而且必須是重點突出、明確、全面、清晰、合法、符合邏輯的。要說明駁回上訴的理由,必須對當事人的所有上訴請求進行分析和評估,他們會不厭其煩地予以解答。我們不能以當事人的理由和觀點荒謬為由拒絕反駁。不要因為當事人的觀點似是而非,難以分析解釋而避而不談,也不要怕談多了,不涉及壹些敏感棘手的問題。應註重證據分析與事實認定相結合的方法,並根據定案證據的內容說明不采納的原因,最大限度地克服法官自身的分析判斷,避免主觀臆斷。另外,說理也要寫清楚,投訴的理由依據什麽法律,有多少條款、條目、內容不能成立。不要只寫法律名稱而不寫具體內容,否則當事人拿到通知書後還是會疑惑,直接引用法律條文,就能讓當事人認識到法律不能成立的原因。如果原審公正但當事人心裏有疙瘩,就應該從變說理的角度多做進壹步說理的文章,並且應該針對不同的申訴人。第三,客觀反映審查形式的過程,提高通知的公開性。司法公正,包括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駁回申訴通知書作為審查案件的最終裁定,應當體現司法公正的實現過程,即除了加強說理,公開告訴當事人和公眾為什麽駁回申訴外,還應當體現駁回申訴的形成過程,告訴當事人和公眾法院如何公正合法地應訴, 使當事人根據通知書對案件的正確性有壹個直觀的印象,體現了人民法院實事求是、依法公正辦案的從容態度。 具體包括:已於哪年哪月哪日、在什麽情況下生效的判決書、調解書。投訴人是誰,投訴期間雙方提供了哪些證據,是否舉行了聽證會,投訴期間是否提供了新的證據,聽證會上舉證、質證、認證、說理過程中涉及的規範性文件的相關信息。總之,寫駁回上訴通知書,不僅要像壹般法律文書要求的那樣,敘述清楚,說理透徹,句句清楚;除了要嚴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法院訴訟文書樣式(試行)》,還要反駁當事人的訴因。事實的敘述應當圍繞原判決認定的事實簡明扼要地概括,並闡明申訴人的申訴不能成立的原因。不能籠統地說申訴不能成立,也不能回避申訴人的理由,更不能用原審判決沒有認定的事實作為駁回申訴的理由。在指導思想上,不能推卸責任,不能以權壓人,不能用空話套話否定投訴人的意見。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依法說理,讓有意糾纏官司的人找不到漏洞可鉆,維護法律的嚴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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