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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找到解決問題的最佳方案?

猶太商人以信守承諾、遵守法律著稱,這是非常值得稱道的。在實際的商業活動中,猶太商人也會遇到各種法律規則與商業目標沖突而導致的兩難境地,但與其他壹些商人喜歡壹端偏執不同的是,猶太商人的基本策略是把兩難變成兩件事。

猶太人自己也有這樣壹個笑話,或許可以作為猶太商人策略的幽默解釋,雖然裏面沒有商人。以色列的住房問題如此嚴重,以至於幾名德國猶太人不得不使用壹節報廢的火車車廂作為臨時住所。壹天晚上,幾個德國猶太人穿著睡衣,在寒風中搖晃著來回推著馬車。壹個當地的猶太人不解地問:“妳到底在幹什麽?”

“因為有人想上廁所,”車夫耐心地解釋道,“車廂裏寫著:停車時禁止使用廁所。因此,我們不停地推著馬車。”

坐過長途火車的人壹定有機會看到這個規律。其用意何在,大家心知肚明。現在車廂成了固定住所,這個規定作為列車運行中的規定自然應該失效。雖然在保證“居所”周圍的環境衛生方面需要遵守,但這些德國猶太人(也許是猶太人中法律觀念最強的德國猶太人)卻不靈活,墨守成規,讓他們兩個都忘恩負義:人都快凍死了,環境衛生還沒搞好。

這是對笑話的壹般理解。

但是,如果換個角度看,事情根本不是“迂腐”的問題,而是“變通”的表現。

這些猶太人生活在火車車廂裏,就像猶太商人長期生活在其他民族的社會裏壹樣。本規定由鐵路主管部門制定。是否有效,應由列車車廂所有人或鐵路主管部門公告。這些猶太人沒有立法權,自然也沒有廢除壹部法律的權力。說實話,猶太商人在各自國家往往要面對這種本該被自然拋棄卻實際發揮了“作用”的法律或既定規則。如果他們經常越權宣布廢除或違反規則,恐怕會帶來遠遠超過“環境衛生”的問題。

既然規定不能廢除,那就合理使用廁所,聰明的德國人;猶太人想出了讓火車“動”起來的主意;只要馬車動了,條例就不適用初衷,誰也沒必要廢除。由於鐵路部門從未規定是否允許手動推車,所以可以自行決定。在其中幾個人瑟瑟發抖的同時,並沒有違反規定,也滿足了上廁所的要求。豈不是兩全其美?

所以,這個笑話只能說明,在正常情況下,猶太人有智慧和能力在形式上改編法律,遵守法律,而不會真正改變他們原有的活動方式。

我們把這樣壹個抽象的總結和壹個看似不經意的玩笑聯系起來,並不牽強。“陶溺於屎”,笑話最“陶”。只要把笑話裏的困境搬到商業裏,就會發現其中的妙處。

賄賂是商業中幾乎不可或缺的手段,但許多國家都有禁止賄賂的法律。尤其是在美國,對賄賂的制裁非常嚴厲。前面提到的聯合商標公司的伊萊·布萊克是在洪都拉斯總統強行索賄的情況下被迫付出的,但即便如此,布萊克還是被政府當局公開點名。

其實也不能說美國政府的規定太死。中國有同樣的法律體系,規範之間不容易沖突。當與外國無法無天的統治者打交道時,美國的法律不能動搖。美國政府並非沒有意識到這種困境,所以規定只有付給同類人的小費才要在公布的公司損益計算書上說明清楚,在對外貿易中壹般不禁止行賄。布萊克被點名是因為他在支付小費後拒絕發表公開聲明,小費金額創下紀錄。

不過,布萊克拒絕公開表態也有他的理由。行賄多是秘密進行的,拿到臺面上的機會很小。聯合商標公司之所以把賄款存在瑞士銀行,是因為洪都拉斯總統畢竟有些不便。秘密談判結束後發表公開聲明不是沒必要嗎?在某種程度上,美國法律的這壹規定仍然有其自身的缺陷,盡管沒有馬車中的規定那麽嚴重。

在這種背景下,如果我們看看另壹位猶太商人萊昂·赫斯的做法,就會發現他的手腳幹凈多了。

萊昂·赫斯(Leon Hess)是美國猶太人中的新晉石油大亨,在美國最富有的人中排名21。他控制著大型的阿梅裏達-赫斯石油公司近22%有投票權的股份,他的財產據計算在2億到3億美元之間。

在1981之前,阿梅裏達-赫斯石油公司壹直使用國外進口的高價油,同時享受政府每年2億美元的補貼。但從1981開始,美國政府取消了國內油價管制,國內油與進口油的巨大價差不復存在,價格補貼也取消了。因此,赫斯也開始擔心他進口的石油價格。解決問題最簡單的方法就是賄賂相關國家的官員,獲得優惠價格。

這種做法在石油行業很常見,壹些大的石油公司也走這種捷徑,但大多采用各種會計方法掩蓋這種支付,不讓主管部門核實。

聰明的赫斯比選擇了更直接的方法:他在給股東的信中告訴他們,“這筆可觀的錢只從我的個人基金中支付”。而且基金本身也不是作為業務支出從他的個人應納稅額中扣除的。

也就是說,赫斯是在用個人的錢為公司的業務鋪路。不僅如此,他還要為這筆鋪路費繳納個人所得稅。美國政府對賄賂的規定是在企業行為層面,完全不適用於個人之間的饋贈,更何況禮金本身的稅已經全額繳納了。這樣,赫斯幹凈利落地避開了有爭議的法人行為嫌疑。更確切地說,該行為本身仍然存在,但已不再是法人行為,赫斯無需向股東澄清該款項的去向。但是,只要賄賂還在送出,價格優惠的原油就會流入,公司就會大賺壹筆,赫斯的個人腰包就會鼓起來,他的個人基金就不會枯竭。最後,美國政府也可以壹方面禁止賄賂,另壹方面分享賄賂帶來的利益,股東也樂於讓赫斯用自己的錢為他們謀取利益。

赫斯沒有宣布相關的政府法規無效,但他以自己的方式使它們完全不適用。

他的個人基金不就和德國猶太人在寒夜瑟瑟發抖推馬車壹樣嗎?相比之下,布萊克似乎有點過於迂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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