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深入發展,無形資產在企業資產中所占的比重越來越大,對無形資產進行準確確認,在無形資產審計時就是壹個首要問題。
(壹)審計無形資產的概念把握是否準確
新準則規定,“無形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這反映了無形資產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和“非貨幣性資產”三大基本特征。
實施審計時,特別註意將不可辨認的無形資產是否從無形資產準則中分離出來,企業是否把自創商譽以及內部產生的品牌、報刊名等不允許確認為無形資產已經確認為無形資產。
實施審計時註意是否執行了無形資產定義中的可辨認性標準,即資產滿足下列條件之壹者的:壹是能夠從企業中分離或者劃分出來,並能單獨或者與相關合同、資產或負債壹起,用於出售、轉移、授予許可、租賃或者交換。二是源自合同性權利或其他法定權利,無論這些權利是否可以從企業或其他權利和義務中轉移或者分離。審查無形資產的可辨認性,應把不可辨認的自創商譽等排除在外。對於可辨認性的標準,新準則規定了以上兩種情況。第壹種情況說明,如果資產是可分的,就是可辨認的。但可分性是可辨認性的充分條件,而不是必要條件,除可分辨性之外,企業也可以按其他方式辨認資產,這就是第二種情況指出的。新準則采取概括法代替原來的列舉法,為擴大無形資產的確認範圍奠定了制度基礎。新準則中關於無形資產的可辨認性要求及其符合條件,鮮明地體現了我國會計準則的國際趨同性。
實施審計時註意:企業在判斷無形資產產生的經濟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時,應當對無形資產在預計使用壽命內可能存在的各種經濟因素作出合理估計,並且應當有明確證據支持。這就要求企業在確認無形資產或對無形資產價值進行重新評估時,應判斷其經濟利益流入企業的可能性在50%以上,並且有確鑿的證據(如合同或協議、經營收入指標等)。否則,企業不能將其確認為無形資產,或者賬面無形資產價值將被予以轉銷。因此,審計時企業是否充分考慮謹慎性原則,合理估計經濟利益流入情況,保證無形資產價值的真實性。
(二)審計其適用範圍是否明確
審查企業是否執行了將無形資產從使用期限上分為使用壽命確定的無形資產和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的新規定。審查企業是否將無形資產從經濟內容上分為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特許權、土地使用權等。
實施審計時特別註意企業合並中形成的商譽、石油天然氣礦區權益、作為投資性房地產的土地使用權是否納入了無形資產準則。由於這些項目的確認、計量、列報或披露有其特殊性,它們與無形資產的確認、計量、列報或披露不同,需要單獨加以規範。壹是與這些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流入企業很難作出科學合理的估計,二是這些項目在自創時發生的支出已經計入當期損益。如果再將其列入無形資產,已經不能攤銷其價值。
二、審查無形資產的初始計量的標準是否規範
審查企業是否將無形資產按照成本進行初始計量。對於不同來源取得的無形資產,其構成也不盡相同。
(壹)自創的無形資產
實施審計時審查企業是否將自創無形資產過程分為兩個階段,即研究階段與開發階段。研究是指為獲取並理解新的科學或技術知識而進行的獨創性的有計劃調查。開發是指在進行商業性生產或使用前,將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識應用於某項計劃或設計,以生產出新的或具有實質性改進的材料、裝置、產品等。實施審計時審查企業是否將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研究階段的支出,於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將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開發階段的支出,是否能夠同時滿足新準則列出的五個條件,進行資本化處理,計入無形資產。
1.實施審計時是否突破了原準則中對於企業自行研究開發的無形資產,其研究與開發費用,都是在發生時確認為當期費用,而只有依法申請取得時發生的註冊費、律師費等才計入無形資產價值的相關規定。實施審計時是否執行新準則的規定,只有執行了這些規定才有利於企業提高自主創新的積極性,提高企業的科技含量,兼顧企業的長遠利益。
2.實施審計時是否執行開發階段的支出處理原則。審計時企業是否執行新準則規定,開發階段支出只有在符合特定的條件時才能資本化,其理論依據在於研究同開發在性質上具有極大的差別,開發是研發的關鍵階段,其成功的可能性明顯提高。具體而言,審計時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開發階段的支出,必須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才能確認為無形資產:①完成該無形資產以使其能夠使用或出售在技術上具有可行性;②具有完成該無形資產並使用或出售的意圖;③無形資產產生經濟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夠證明運用該無形資產生產的產品存在市場或無形資產自身存在市場,無形資產將在內部使用的,應當證明其有用性;④有足夠的技術、財務資源和其他資源支持,以完成該無形資產的開發,並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該無形資產;⑤歸屬於該無形資產開發階段的支出能夠可靠地計量。
(二)購買無形資產的價款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無形資產的成本以購買價款的現值為基礎確定
實施審計時審查實際支付的價款與購買價款的現值之間的差額,除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7號——借款費用》應予資本化的以外,應當在信用期間內計入當期損益。融資取得無形資產以其現值計量,充分考慮未來應付款項的折現率,體現貨幣時間價值,使無形資產賬面價值更具有可比性和真實性。
實施審計時購買價款的現值的確認、未來應付款項的折現率的確認是否客觀、真實、可比,是否客觀的體現貨幣時間價值。
(三)其他方式取得的無形資產,包括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和企業合並取得的無形資產的成本,以其取得時無形資產的公允價值計量
另外,投資者投入無形資產的成本,應當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確定,但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
實施審計時是否適當采用公允價值計量無形資產,不僅促進我國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的趨同,而且克服歷史成本計量只提供過去信息,不能反映資產的真實價值的局限性,對於投資者判斷企業前景更具有決策相關性實施審計時是否取消了首次發行股票而接受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應按照無形資產投資方的賬面價值作為實際成本的做法。
三、審查無形資產的後續計量是否客觀
(壹)審查無形資產的攤銷基礎、攤銷方法以及攤銷範圍
1.審查無形資產的攤銷基礎是否規範
審查企業是否執行了新準則規定,即無形資產的攤銷基礎可以是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也可以是使用壽命內的工作量。審查企業是否將無法預見無形資產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期限的,視為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不攤銷其價值。
審計時企業是否只規定了有限使用壽命的無形資產的會計處理,沒有增加有關不確定使用壽命無形資產的會計處理規定。
2.審查無形資產的攤銷方法及會計處理是否恰當
審查企業是否將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按其攤銷金額在使用壽命內系統合理攤銷。審查企業是否恰當地選擇了攤銷方法,即企業既可采用直線法也可采用余額遞減法和工作量法攤銷無形資產,但選擇的攤銷方法應當反映與該項無形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無法可靠確定預期實現方式的,應當采用直線法攤銷。實施審計時無形資產的攤銷方法企業是否未改變原準則壹律“分期平均攤銷”的做法。
審查企業是否將無形資產的攤銷金額壹般計入當期損益,實施審計時應註意:某項無形資產是專門用於生產某種產品或者其他資產,其所包含的經濟利益是通過轉入到所生產的產品或其他資產中實現的,無形資產的攤銷額是否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
實施審計時應註意:新準則出臺後,無形資產的攤銷是否單獨設置“累計攤銷”賬戶,反映無形資產的攤銷情況,會計處理是否正確,即為:借方管理費用或制造費用等賬戶;貸方累計攤銷賬戶。
3.審查無形資產的攤銷範圍是否準確
審計時企業是否攤銷無形資產,按照自無形資產可供使用時起,至不再作為無形資產確認時止的有限使用壽命內攤銷的新規定。審計時是否企業將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在使用壽命內系統合理攤銷,而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不應攤銷。
審計時企業是否仍采用原準則“自取得當月起在預計使用年限內分期平均攤銷”的作法,未強調從“可供使用時起”攤銷,未體現經濟實質。
審計時企業是否仍執行舊準則規定無形資產應在預計使用年限、合同規定的收益年限或法律規定的有效年限內進行攤銷,對於未規定年限的,攤銷期不應超過10年。
審計時企業是否有將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在持有期間內進行了攤銷的錯誤做法。
4.審查無形資產殘值的確定是否規範
審查企業是否明確了確認無形資產殘值的標準。審查企業是否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其殘值應當視為零。有第三方在無形資產使用壽命結束時購買該無形資產或者可以根據活躍市場得到預計殘值信息,並且該市場在無形資產使用壽命結束時很可能存在的情況除外。
(二)審查復核無形資產使用壽命及攤銷方法是否恰當
審查企業是否按照新準則執行了“企業至少應當於每年年度終了,對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及攤銷方法進行復核”的規定。在復核時,壹旦發現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及攤銷方法與以前估計不同的,應當改變攤銷期限和攤銷方法。此外,審查企業是否按照新準則執行了“企業應當在每個會計期間對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進行復核”的規定。如果有證據表明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是有限的,是否估計了使用壽命,並按新準則規定處理。
實施審計時審查企業會計處理是否更加符合當前的經濟實質,是否比較客觀地反映無形資產的攤銷額及賬面價值。
(三)審查復核無形資產減值的計提、會計處理是否規範
實施審計時審查企業是否執行了《資產減值》準則中規定,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應當判斷資產是否存在可能發生減值的跡象。資產存在減值跡象的,才進行減值測試,估計資產的可收回金額。實施審計時審查企業是否按可收回金額低於賬面價值的金額,計提減值準備;可收回金額、賬面價值的金額的確認是否客觀、真實;實施審計時審查企業是否執行了新準則規定,無形資產減值損失壹經確認,在以後會計期間不得轉回。
實施審計時應特別註意是否取消了原準則無形資產減值損失可以轉回的規定,是否有效地遏制利用減值準備作為“秘密準備”調節利潤的情況,是否有利於提高會計信息的質量。
(四)審查復核無形資產報廢是否客觀
審查復核無形資產報廢是否按照新準則規定,如果無形資產預期不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說明該無形資產已經被其他新的技術所替代,則應將其報廢並予以轉銷,其賬面價值轉作當期損益。
審查復核無形資產報廢是否按照新準則規定作了規範的會計處理,轉銷時,應按已計提的累計攤銷,借記“累計攤銷”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無形資產”科目;按其差額,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已計提減值準備的,還應同時結轉減值準備。
四、審查無形資產的披露是否完整
審查企業是否按照新準則要求按照無形資產類別在附註中披露與無形資產有關的下列信息:審查企業是否披露無形資產的期初和期末賬面余額,累計攤銷額及減值準備累計金額;審查企業是否披露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其使用壽命的估計情況,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其使用壽命不確定的判斷依據;審查企業是否披露無形資產的攤銷方法;審查企業是否披露用於擔保的無形資產賬面價值,當期攤銷額等情況;審查企業是否披露計入當期損益和確認為無形資產的研究開發支出金額。因此,審計時企業是否按照新準則要求披露的信息更加具體充分,是否這些信息將為投資者提供更為有用的決策資料,是否有利於會計信息使用者了解企業無形資產的質量。
審計時審查企業是否仍按照原準則要求只披露下列與無形資產有關的信息:各類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各類無形資產當期期初和期末賬面余額、變動情況及其原因,當期確認的無形資產減值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