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材料使用管理;
納入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資質管理的生產企業的建築工程材料生產管理。第三條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建築材料使用的監督管理。
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職責分工負責轄區內建築材料使用的監督管理。
交通、水利、質量技術監督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建築材料使用的管理工作。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有效措施,推廣應用節能、節地、節水、節材和環境友好型建築工程材料。第二章建築工程資料的備案第五條對影響建築主體結構安全和建築使用功能的重大建築工程資料,應當依法實行信息化備案制度。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公布需要備案管理的建設工程材料目錄。屬於交通、水利等專業工程建設材料目錄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公布前應當征求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第六條列入備案範圍的建設工程材料,生產企業應當持下列材料辦理本市建設工程材料備案手續:
備案申請表;
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
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和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的建築工程材料,應當提交生產許可證證書和相應的工業產品認證證書;
4.有註冊商標的建築工程材料,提交商標註冊證明;
(5)有資質的檢驗機構出具的合格產品型式檢驗報告,且該報告出具時間未超過1年;
6.產品實施標準;
進口建築工程材料,應當提交《進口貨物報關單》。
生產企業委托經銷單位辦理備案的,經銷單位還應當提供委托書、經銷單位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
提交的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當場予以備案。備案人需要備案證明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建築材料歸檔不得收費。第七條已備案的建設工程材料在本市停止生產或者銷售,備案材料發生變更的,備案人應當及時書面告知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第八條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每3個月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建設工程材料備案清單,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匯總後應當及時在網上公布。經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建設工程材料可以在全市範圍內使用。第九條財政投融資建設項目使用備案材料的範圍,應當從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建設材料中選擇。直接采購尚未備案的建設工程材料,由采購人按照本辦法第六條的規定辦理。
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和監理單位發現財政投融資建設項目使用應當備案而未備案的建設工程材料的,應當及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第十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建築材料使用的監督檢查,並定期公布檢查結果。第三章建築節能材料第十壹條建築工程材料的生產企業或者經銷單位可以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本市建築節能材料認證。第十二條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申請人的申請,依據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定期組織有關專家對建築節能材料申請材料進行評審,評審結果應當向社會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後,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公示情況決定頒發建築節能材料證書,並向社會公布。
建築節能材料證書有效期為兩年。有效期屆滿後需要繼續認定的,申請人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重新提出認定申請。建築節能材料的市場使用效果是重新評價的重要依據。第十三條建築工程質量評價,應當以建築節能材料的使用情況作為評價的重要依據。第十四條新建、改建、擴建建築工程項目,在設計過程中優先采用下列建築節能技術和材料:
新型節能玻璃、外墻門窗、幕墻及其配件和附件;
二級集中供熱和熱、電、冷熱電聯產技術;
太陽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應用技術及設備;
建築遮陽技術及產品;
建築照明節能技術和材料;
空調和制冷節能技術和材料;
7.環境友好型可持續發展技術和材料;
其他技術成熟、效果顯著的節能技術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