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駁回復審的類型:
1、被異議人對商標局駁回商標註冊申請不服的復審;
2、被異議人對商標局異議裁定不服的復審;
3、被異議人對商標局撤銷註冊商標不服的復審;
4、被異議人對商標局撤銷註冊不當商標不服的復審;
商標駁回復審的作用:
商標局對註冊申請的審查結論關系到壹個商標能否被核準註冊,並在壹定程度上影響到該商標權能否確立。
然而,雖然商標局有嚴格的審查程序和標準,但每壹個申請商標的註冊審查都是通過各個審查員的獨立工作來完成的,由於不同的審查員在專業範圍、知識面及工作經驗等方面存在著個體差異,審查工作必然會受到主觀方面的因素影響。針對相同類型的個案,不同的審查員可能得出截然相反的判斷結果。正由於這種因素的存在,就決定了商標局的審查員在實質審查工作不可能保證判斷完全符合法律的規定,或者說難免會出現工作上的瑕疵。特別是由於商標註冊申請審查這種個案情況的特殊性,使申請人不可能在申請書中全面反映其申請的客觀情況,只有在被駁回以後,才有機會向商標評審機關全面提供。因此,審查工作的質量直接影響商標註冊的質量,也直接關系到商標申請人的利益。為了確保審查質量,保障商標註冊申請人的利益, 《商標法》設置了駁回復審的救濟程序。
駁回復審所需材料:
1.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2. 商標構思及使用情況(主要突出知名度)
3. 企業簡介
4. 企業所獲得的各項榮譽
5. 企業最近三年銷售、廣告費用及相關財務情況。
6. 企業媒體報道或圖片廣告原件及復印件
7. 企業銷售產品外觀原件及復印件
8. 其他可以證明企業產品和知名度證據和材料
9. 最早使用此商標的證明材料
10. 申請人需要對其提方的證據材料進行逐壹分類編號並制作目錄清單,對證據材料的來源,證明的具體事實做簡要說明,並加蓋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