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您申請註冊商標時,最擔心的是商標申請被駁回。今天,八戒知產商標網將為您介紹商標被駁回的原因,看看您了解多少。
駁回商標的理由
第壹條-新商標與原商標相同或者近似。
新商標法第三十條規定:“申請註冊的商標,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或者與他人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註冊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局駁回其申請。不應公開。”
商標的作用是幫助消費者區分相同或類似商品和服務的供應商。因此,在相同或類似的商品和服務中不允許使用類似的商標,否則消費者會被混淆和誤解。新商標被駁回的最重要原因是它與以前的商標相似或相同。
第二條-商標申請惡意搶奪
新《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商標註冊申請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不得搶先註冊他人使用過並有不當影響的商標。”
近年來,國家從戰略高度重視知識產權產業。因此,知識產權產業發展迅速,商標投資成為熱點。然而,也有壹些投機者通過“鉆漏洞”、“打擦邊球”、“蹭熱度””來搶奪他人的商標。這是商標局重點打擊的違法行為。因此,涉嫌惡意搶奪的商標將被商標局駁回。
第三條-新商標申請容易產生不良影響
《新商標法》第十條規定:“對社會主義道德有損害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商標,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商標經常用於商業活動,受眾非常廣泛。商標風格低,容易產生不良影響,破壞社會風氣。
第四條-新申請商標為禁止商標
《新商標法》第十條規定,下列標誌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壹)同中華人民***和國的名稱、旗幟、國徽、國歌、軍旗、軍徽、軍歌、勛章以及中央國家機關的名稱、標誌、所在地的名稱或者標誌性建築物的名稱、圖形相同或者近似的;
(二)同外國的名稱、旗幟、徽記、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難以誤導公眾的除外;
(四)與表明實施控制和保證的官方標誌、檢驗標誌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五)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符號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有種族歧視的;
(七)公眾容易誤解商品質量或者產地,弄虛作假的;
(八)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或者其他不良影響的。
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使用。但是,地名除有其他含義或者是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外,使用地名的註冊商標繼續有效。
商標局對違反上述法律的新商標註冊申請基本予以駁回。
第五條-新申請商標有通用名稱或者無顯著性
《新商標法》第十壹條規定,下列商標不得作為商標註冊:
(壹)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
(二)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材料、性能、用途、重量、數量等特點的;
(三)其他沒有顯著特征的。
商品(服務)通用名稱是指在壹定範圍內通用的壹種商品(服務)的名稱。商品(服務)通用名稱包括商品(服務)標準名稱、商品(服務)通用名稱、商品(服務)通用名稱和簡稱。例如,“彩色電視接收器”是標準商品名稱,而“彩色電視”是縮寫。例如,“bicycle”是標準名稱,而bicycle是通用名稱。
如果新商標是商品(服務)的通用名稱,商標局基本上駁回該商標的註冊申請。如果新商標過於簡單,如文字少、線條簡單、幾何圖形簡單等,審查員將認為該商標缺乏顯著性、無法識別和區分,並將駁回該商標的註冊申請。
第六條-商標審查員的主觀傾向
由於商標是人工審查的,商標審查人員的主觀傾向決定了商標是否被駁回。但是,請相信商標審查員的專業素質是無可挑剔的,由於商標審查員的主觀傾向的,商標被駁回的可能性很低。不過就算商標遭到駁回也不要灰心,我們可以視情況提出商標駁回復審,繼續爭取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