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商標 撤三後申請需要滿足什麽條件? 1、申請人針對壹枚 註冊商標 提出“撤銷三年不使用申請”,需要向國家遞交規費。外國的企業或者個人,需委托中國的商標 代理 組織進行。申請人需要提交壹份《撤銷連續三年停止使用註冊商標的申請書》,並書面說明壹下這枚商標“不使用的情況”。 2、 舉證責任 分配:“註冊商標不存在連續三年停止使用情形的舉證責任由 商標註冊 人承擔”。 《 商標法 》第四十九條規定,註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 3、舉證應針對的3年期間:自撤銷三年不使用申請人(以下簡稱“撤三申請人”)遞交撤三申請之日,向前追溯3年。例如,某撤三申請人在2012年8月21日遞交了“撤銷三年不使用申請”,商標局要求註冊人提供實際使用 證據 的3年期間是:2009年8月21日至2012年8月20日。 二、其它情況說明 1、壹枚註冊商標,只有註冊時間超過3年之後,才可以對其提出撤三。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如果壹枚註冊商標,取得註冊之前曾經遇到過異議或異議復審,可以對其提出撤三的“滿三年”應當自異議裁定或異議復審裁定生效之日起計算。 2、“撤銷三年不使用”申請,既可以針對這枚註冊商標的全部的核定使用商品,也可以針對這枚商標的壹項或者其中幾項核定使用商品。如果“撤銷三年不使用”是針對註冊商標的其中壹項或者幾個項目,那麽註冊人所舉實際使用證據,必須針對該項或該幾項商品,就其他商品項目的舉證是無效的。 商標撤三的意思是指 商標註冊申請 被撤銷的情況,壹般情況下,如果在發現註冊的商標已經被其它公司企業註冊或者搶註的情況下,就只能先進行商標註冊申請的撤銷,後續再進行其它事項如追加商標或者取消申請的行為。需要註意的是,商標撤三應當在法律規定的範圍之內進行相關事項的認定。
上一篇:森馬的品牌介紹下一篇:商標申請聲明怎麽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