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標註冊的公告日期和註冊日期有什麽區別?
1,不同階段。
初步審查公告日是商標管理部門公告擬註冊商標的日期階段。註冊公告日是指商標初步公告3個月內無異議後的公告階段。
2.性質不同。
初步審查公告日的商標不是註冊人享有的專用權。註冊公告的日期階段表明該商標的專用權已經被註冊人所擁有。
3.目的不壹樣。
初步審查公告日的目的壹方面是告知註冊人該商標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另壹方面是告知其他人員可以在此階段對該商標提出異議;註冊公告日的目的是告知商標註冊申請人即其他公眾,註冊人已取得商標專用權的合法證明,受法律保護。
2.商標註冊公告日期?
商標註冊是商標法律程序。申請人提出的商標註冊申請,由商標局初步審定。三個月內未提出異議或者異議被裁定無效的,該商標生效,受法律保護,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商標註冊大概需要壹年到壹年半的時間。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可以申請續展註冊。
註冊商標公告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在初步審定公告後,對申請註冊的商標予以註冊,經過3個月異議期仍無異議或雖經異議裁定程序異議仍不能成立時發布的公告。公告的目的是告知公眾該商標已經註冊,申請人已經取得該商標的專用權,任何人不得侵犯。註冊商標公告是商標註冊申請人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法律憑證。
綜上所述,申請人申請註冊商標是必要的,經商標局審查後會向社會公告。三個月內無異議的,商標註冊成功,註冊人享有商標使用權,商標受法律保護。該商標註冊期為10年,到期後需要重新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