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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的許可使用需同時滿足哪些條件

壹、被許可商標需要滿足的條件:

1、被許可使用的商標是註冊商標。商標依法註冊是依法取得商標專用權的合法途徑,因此,只有註冊商標才存在被許可使用的法律必要。而未註冊商標沒有商標專用權,不受商標法律保護,不需建立商標的使用許可關系,任何人均可以善意使用而不承擔法律意義的商標侵權責任(未註冊的馳名商標除外)。

2、商標許可人依法享有商標專用權。《商標法》規定,商標註冊人才可以作為許可人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其他人不能假借註冊人名義或者受註冊人委托,充當商標法律意義上的許可人。

3、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標的是商標專用權,該商標專用權範圍僅以被核準註冊的商標在核定的商品上使用,超出核定使用商品上的範圍,其標的不受法律保護,已簽訂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無效。

二、商標許可的好處:

1、商標許可可以直接使用該商標的知名度和經營理念,使自身產品進入市場並被市場接受,從而可以使企業及產品快速的走向人群。

2、提高企業的利潤水平。同樣的產品,結合商標的知名度可以帶來比原來高的價格和高的銷售額,給企業帶來更多的利潤。

3、可以最有效地取得授權者給予人員培訓、組織設計、經營管理等方面的指導與協助,學習甚至改進其良好的經營模式來帶動企業自有產品的發展。

三、商標許可的風險:

1、商標許可存在壹定的市場風險。商標許可使用是壹種壹句具榮壹損具損的行為,所以無論是商標所有者還是商標許可使用者在使用商標時都應當仔細考察對方經營的合理性,避免將長期積累的商標價值付諸東流。

2、商標許可存在壹定的法律風險。商標使用者在使用商標時,應當仔細了解該商標的商品或服務應當與該商標被商標局核準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相壹致,不得超出商標局核準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的範圍。壹旦超過範圍許可使用,被許可人超範圍使用商標,可能侵犯他人的商標權,被他人追究侵權責任;許可方同樣面臨合同無效、違約等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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