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如何才能取得商標權?
商標權的取得,是指特定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對其商標依法申請並經商標局核準註冊,即為取得商標權。商標權的取得即商標權法律關系產生。作為無形財產權和有形財產權壹樣,其取得方式依其來源的不同,可分為原始取得和傳來(又稱繼受)取得。這兩種取得方式的主要區別在於商標權的取得是否以原商標所有人的商標權及其意誌為依據。
二、商標的種類大致分為幾類?
根據不同的標準,可以將商標分為不同的種類。
(1)商品商標和服務商標
商品商標,是指商品生產者在自己生產或經營的商品上使用的商標。使用於商品上,是指將商標貼附在商品上或者商品的包裝、容器、交易文書等紙上,將商標用於廣告宣傳、商品展銷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也屬於商標使用。
服務商標是經營者為將自己提供的服務於他人的服務相區分而使用的商標,服務商標的使用方式包括:直接使用於服務,如使用於服務介紹手冊、服務場所的照片、工作人員服飾等與服務有聯系的文件資料上;將商標使用在廣告中。
(2)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
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註冊,專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誌。集體商標的作用是向用戶表明使用該商標的企業具有***同的特點。壹個使用著集體商標的企業,有權同時使用自己獨占的其他商標。
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於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誌。證明商標的意義在於向消費者表明其產品符合規定的條件或標準。
標示某商品來源於某地區,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誌是地理標誌,可以將其註冊為集體商標或證明商標。
(3)聯合商標和防禦商標
聯合商標,是指某壹個商標所有者,在相同的商品上註冊幾個近似的商標,或在同壹類別的不同商品上註冊幾個相同或近似的商標,這些相互近似的商標稱為聯合商標。這些商標中首先註冊的或者主要使用的為主商標,其余的則為聯合商標。
防禦商標,是指同壹民事主體在不同類別的若幹商品上註冊的相同的商標。先註冊的是主商標,其他商標是防禦商標。
轉讓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人對其在同壹種商品上註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壹並轉讓。因此,主商標轉讓時,聯合商標和防禦商標應壹並轉讓,以免造成消費者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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