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與馬德裏協定有關的商標國際註冊的後期指定、放棄、註銷等事宜的,可依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馬德裏商標國際註冊實施辦法》的規定辦理。壹、辦理途徑(壹)申請與馬德裏協定有關的商標國際註冊的後期指定、放棄、註銷等事宜的,應當通過商標局辦理。申請與馬德裏協定有關的商標國際註冊的轉讓、刪減、註冊人名義或者地址變更、代理人名義或者地址變更、續展等事宜的,可以通過商標局辦理,也可以直接向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以下簡稱國際局)辦理。?(二)申請與馬德裏議定書有關的商標國際註冊的後期指定、轉讓、刪減、放棄、註銷、註冊人名義或者地址變更、代理人名義或者地址變更、續展等事宜的,可以通過商標局辦理,也可以直接向國際局辦理。?(三)通過商標局辦理的,申請人或者其委托的商標代理組織可以直接到商標局提交申請,也可以向商標局寄交申請。?(四)直接向國際局辦理的,申請人或者其委托的商標代理組織可以到國際局提交申請,也可以向國際局寄交申請。?二、申請書填寫與費用(壹)通過商標局申請商標國際註冊及辦理其他有關事宜的,可以使用國際局提供的英文或者法文書式填寫,也可以使用商標局制定的中文書式填寫,但需向商標局繳納翻譯費。?(二)申請商標國際註冊及辦理其他有關事宜的,除按***同實施細則繳納規定的費用外,還應當向商標局繳納手續費。?(三)商標國際註冊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應當寫明其中文姓名。申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寫明其中文全稱。?(四)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對應的外文譯名的,可以註明該外文譯名。沒有外文譯名的,應當註明對應的漢語拼音。?(五)申請人應當在商標國際註冊申請書中註明其詳細地址(包括通信地址和郵政編碼)、電話號碼、傳真號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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