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易談判
1.買方(受讓方)首先根據自己的喜好確定要購買的商標,然後與賣方確定最終的交易價格。
2.買賣雙方(轉讓方)壹旦確定價格,就需要簽訂商標轉讓合同,準備交換相關文件。
(二)轉讓申請
商標轉讓需提交的文件:
1.商標轉讓申請書,應當加蓋申請人和受讓人的印章。2.加蓋受讓方公章的商標轉讓委托書。3.受讓方的營業執照復印件。4.按規定繳納商標轉讓申請費和其他費用。5.如果委托專業機構申請,要交壹些費用(費用由委托機構固定)。3)接受。
商標局收到轉讓申請後,應當在十五天內發給《轉讓註冊商標核準證》。
(3)註意事項
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商標申請人/註冊人在同壹種或者類似商品/服務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必須壹並轉讓。
(4)填寫表格的說明
1.企業註銷或者個人死亡,自註銷或者死亡之日起壹年內未辦理商標轉讓手續的,不能再辦理商標轉讓手續,商標所有權自然消失。
2.商標註冊人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註冊相同或者近似商標的,必須壹並轉讓。
3.所需時間:壹般從申請之日起3-5個月。
商標申請中的轉讓:在商標申請中取得《商標受理通知書》後,由受讓人(買方)承擔註冊風險。
商標公告期內轉讓:商標公告後轉讓註冊商標的風險相對低於申請中的風險。
商標異議期轉讓:如果商標在商標公告期內被異議,我們會根據異議的可能性給出專業意見,風險比公告期低。
商標審查期轉讓:異議後審查轉讓風險小於異議期轉讓風險。
商標訴訟中的轉移:對商標復審和復審結果不滿導致訴訟。訴訟期間轉讓商標。
(五)轉讓時間
國家商標局將在3個月左右向轉讓方和受讓方雙方發出《商標轉讓申請受理通知書》,在10-12個月左右頒發《商標轉讓核準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二條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註冊商標轉讓經核準後,應當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