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圖:
(HAWK譯為“鷹”,WOLF譯為“狼”)
4.中文商標由三個或者三個以上漢字構成,僅個別漢字不同,判定為近似商標。
例圖:
5.外文商標由四個或者四個以上字母構成,僅個別字母不同,,判定為近似商標。
例圖:
6.商標文字字形、讀音、含義近似,判定為近似商標。
例圖:
7.商標文字含義相同或近似,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的,判定為近似商標。
例圖:
8.商標文字由字、詞重疊而成,判定為近似商標。
例圖:
9.商標是在他人在先商標中加上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型號或加上起修飾作用的形容詞或者副詞判定為近似商標。
例圖:
(二)圖形商標近似
10.商標圖形的構圖和整體外觀近似,判定為近似商標。
例圖:
11.商標完整地包含他人在先的圖形商標,判定為近似商標。
例圖:
(三)組合商標近似
12.組合商標原則上是進行分要素審查,即如組合商標中的漢字、外文、字母、數字、圖形部分相同或近似,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的,判定為近似商標。
例圖:
二、商標相同審查標準
除了上述的12大近似雷區之外,有壹些商標註冊還會被判定為商標相同,這樣就更不能通過了,商標相同的3大認定標準為:
(壹)文字商標相同
所謂文字商標相同,是指商標使用文字相同且構成、排列順序相同,即使因字體、字母大小寫或者文字排列方式有細微差別的,判定為相同商標。
例圖:
(二)圖形商標相同
所謂圖形商標相同,是指商標圖形看上去基本無差別,判定為相同商標。
例圖:
(三)組合商標相同
所謂組合商標相同,是指商標的文字構成、圖形外觀及其排列組合方式相同,使商標整體上看基本無差別,判定為相同商標。
例圖:
三、相關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三十條申請註冊的商標,凡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註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商標法》第三十壹條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註冊申請人,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初步審定並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壹天申請的,初步審定並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