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化工原料;
2、顏料油漆;
3、日化用品;
4、燃料油脂;
5、醫藥;
6、金屬材料;
7、機械設備;
8、手工器械;
9、科學儀器;
10、醫療器械;
11、燈具空調;
12、運輸工具;
13、軍火煙火;
14、珠寶鐘表;
15、樂器;
16、辦公用品;
17、橡膠制品;
18、皮革皮具;
19、建築材料;
20、家具;
21、廚房潔具;
22、繩網帶篷;
23、紗線絲;
24、布料床單;
25、服裝鞋帽;
26、紐扣拉鏈;
27、地毯席墊;
28、健身器材;
29、食品;
30、方便食品;
31、飼料種籽;
32、啤酒飲料;
33、酒。含酒精的飲料;
34、煙草煙具;
35、廣告銷售;
36、金融物管;
37、建築修理;
38、通訊服務;
39、運輸貯藏;
40、材料加工;
41、教育娛樂;
42、網站服務;
43、餐飲住宿;
44、醫療園藝;
45、社會服務。
商標(trade mark)是壹個專門的法律術語。
商標是用以識別和區分商品或者服務來源的標誌。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註冊。
品牌或品牌的壹部分在政府有關部門依法註冊後,稱為“商標”。商標受法律的保護,註冊者有專用權。國際市場上著名的商標,往往在許多國家註冊。中國有“註冊商標”與“未註冊商標”之區別。註冊商標是在政府有關部門註冊後受法律保護的商標,未註冊商標則不受商標法律的保護。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三條 經商標局核準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本法所稱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註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誌。
本法所稱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於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誌。
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和管理的特殊事項,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