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名稱和商標區別如下:
1、商標名稱是具有大眾性的,它屬於公眾所有,每個人都可以使用。而商標它是具有專用性和專有性的,妳註冊的商標其他人不可以擁有也不可以使用,除非妳授權給別人使用;
2、商標名稱分通用名稱和特定名稱,前者是區別不同種類的產品,後者是區別同種類商品的(指特定商品、特定物)。而商標雖然也是用來區別產品的,並且是用來區別不同產品的生產者和銷售者的;
3、商標的通用名稱不具備顯著性,它不能作為商標去註冊,因為商標名稱不能區別不同的生產者和銷售者,還會把本來屬於大眾使用的名稱變成特定人獨有,會造成不應該有的壟斷。其實只要不違反法律相關規定,基本上都可以註冊成為商標;
4、商標名稱是自然產生的,不用辦理任何的手續。而商標必須是經過商標局提交、審核並且成功註冊之後才可以使用;
5、商標名稱不受法律保護。而商標是申請核準之後才能成為商標,是具有法律保護的,任何人或者企業都不能侵犯。
商標是壹個專門的法律術語,是用以識別和區分商品或者服務來源的標誌。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顏色 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註冊。
品牌或品牌的壹部分在政府有關部門依法註冊後,稱為“商標”。商標受法律的保護,註冊者有專用權。國際市場上著名的商標,往往在許多國家註冊。中國有“註冊商標”與“未註冊商標”之區別。註冊商標是在政府有關部門註冊後受法律保護的商標,未註冊商標則不受商標法律的保護。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三條 經商標局核準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本法所稱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註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誌。
本法所稱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於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誌。
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和管理的特殊事項,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