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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侵權訴訟的流程是怎樣的?

商標侵權審判流程:

1.起訴: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訴狀。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第壹審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轄區實際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批準,指定較大城市的1-2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第壹審商標民事糾紛案件。因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和侵犯馳名商標特殊保護權提起的民事訴訟,由侵權行為地、侵權貨物存放地、扣押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立案:法院認為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通知當事人交納訴訟費,交納費用後立案。

3.法院受理後,在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給對方,對方在15日內回復。

4.交換證據。

5.舉行審判。

6.合議庭作出合議裁定,不服裁定的,應當自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不服判決的,應當自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商標侵權證據如何保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為制止侵權行為,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

申請訴前證據保全的程序:

(1)管轄:提交有商標侵權案件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2)申請: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請時,應當提交書面申請,並繳納費用。申請人申請訴前證據保全可能涉及被申請人財產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相應的擔保。

(3)裁定和通知: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符合條件的,應當在48小時內作出書面裁定。

(四)裁定的執行: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執行。

(5)裁定終止: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後15日內未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將終止保全措施。如果因為商標侵權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最好提前了解壹些起訴的知識,包括商標侵權起訴流程的內容,以獲得有利的判決,避免在訴訟過程中手忙腳亂,不知所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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