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註冊商標專用權出質的,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商標專用權質押合同。質押合同訂立後,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到商標局變更續展處辦理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手續,也可以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手續。商標專用權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二、申請文件的準備
(壹)需提交的申請文件
1.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申請書;
2.出質人和質權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3.商標註冊證復印件。註冊人變更的,還應附相關證明復印件;
4、商標專用權質押合同;
5.具有法定評估資格的評估機構出具的商標評估報告;
6、直接到商標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代理的,應當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2)具體要求
1.申請表要壹個壹個填寫,而且必須是打字或者打印的。
2.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申請書應當由出質人和質權人雙方蓋章,或者由出質人和質權人簽字。
3.商標專用權質押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出質人和質權人的名稱和地址;
(二)質押的原因和目的;
(三)質押商標及質押期限;
(四)質押商標專用權的價值及評估報告;
(五)當事人約定的與質押商標有關的其他事項。
4.商標評估報告的有效期為兩年,自報告之日起計算。
三。取得《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證》
註冊申請齊全,申請手續符合要求的,商標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予以註冊,並出具《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證》。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證可以直接到商標局變更續展處領取,也可以郵寄。直接領取的,見證人應當攜帶申請人營業執照復印件、介紹信和見證人身份證。
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的,商標局將《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證明》郵寄給商標代理機構。
四、註意事項
1.申請人填寫的地址、郵政編碼和電話號碼應詳細準確,以保證郵件投遞和方便聯系。
2.如果申請質押的商標已經被法院查封,或者申請質押的商標已經被撤銷,商標局對質押申請不予登記。
3.質押期限不得超過質押商標的註冊有效期。
4.申請被退回補正的,申請人應當按照補正通知書的規定進行補正,並在補正後將原申請退回或者郵寄給商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