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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使用權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法律主觀:

企業壹些金額很小的采購,與供貨方沒有簽訂合同,但有系統內的“采購訂單”記錄了貨品名稱、型號、數量、單價及總金額,這些采購訂單是否要繳納 印花稅 ?下面就和 網 小編壹起來看看吧,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下列憑證為應 納稅 憑證: 1.購銷、加工承攬、 建設工程 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四條第二款規定,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協議、契約、合約、單據、確認書及其他各種名稱的憑證。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幹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62號)第壹條規定,對納稅人以電子形式簽訂的各類應稅憑證按規定征收印花稅。 根據上述規定,對於沒有簽訂正式 購銷合同 ,但有代替合同效力的其它單據或憑證,能明確雙方供需關系,據以供貨和結算,具有合同性質,也應按規定繳納印花稅。系統內的“采購訂單”如屬於以電子形式簽訂的應稅憑證需按規定貼花。 以上便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知識,相信大家通過以上知識都已經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還遇到什麽較為復雜的法律問題,歡迎登陸網進行 律師在線 咨詢。

法律客觀: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房地產交易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稅收管理有關問題通知》壹(二) 對於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行為,應對受贈人全額征收契稅,在繳納契稅和印花稅時,納稅人須提交經稅務機關審核並簽字蓋章的《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登記表》,稅務機關(或其他征收機關)應在納稅人的契稅和印花稅完稅憑證上加蓋“個人無償贈與”印章,在《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登記表》中簽字並將該表格留存。稅務機關應積極與房管部門溝通協調,爭取房管部門對持有加蓋“個人無償贈與”印章契稅完稅憑證的個人,辦理贈與產權轉移登記手續,對未持有加蓋“個人無償贈與”印章契稅完稅憑證的個人,不予辦理贈與產權轉移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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