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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所有人變更有哪些途徑?

壹、 商標 所有人變更有哪些途徑? 申請變更商標所有人有兩條途徑: 1、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 代理 機構辦理。 2、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 商標註冊 大廳辦理。 變更商標註冊人應該提交以下資料: 1、變更商標註冊名義申請書。 2、當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或主管部門開具的由“以前單λ”變為“現在單λ”的證明。 註意:註冊人是企業的,應當出具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部門的變更證明;註冊人是事業單位的,應當出具事業單位登記機關的變更證明;註冊人是自然人的,應當出具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的變更證明。證明上的變更前名義和變更後名義應當與申請書上變更前名義和申請人名稱相符。 3、有代理人的,需提交 商標代理委托書 。 將以上文件交與商標局,核準後,由商標局出具變更證明並予以公告;註冊人辦理了變更手續後才繼續享有 商標權 。 在申請變更商標註冊人名義時我們需要註意以下這些問題: 1、全部 註冊商標 壹次變更。 2、多次變更的,應依次辦理手續,不能壹步到位,如甲→乙→丙。 3、變更註冊人名義的委托書及申請書是以變更後的名義辦理。到期該續展的可同變更壹起辦理。 4、壹份變更申請應附壹份變更的證明文件,幾份申請附幾份證明文件。 5、證明文件要與註冊上的註冊人名義壹致,不能簡化或擴大。 6、變更證明不能用 營業執照 或申請辦理營業執照的變更申請代替。 7、變更證明上必須註明由誰變更到誰或由什麽變成什麽。 8、兩個企業合並或壹個企業分離成兩個企業的應辦理轉讓註冊商標手續。 9、變更註冊人名義同補證壹起辦理的,應用原名義辦理補證申請而不能用變更後的名義辦理,如原章戳作廢上交,不能在申請書上蓋章的,應由工商行政管理局出證明可不蓋章,因變更註冊人名義已有工兩行政管理局證明文件和補證可。 綜上所述,商標所有人如果想要將自己作為個人財產的商標出售或者轉讓給他人的話,肯定需要將法律上登記的名義做出改變,否則日後盡管事實上已經歸他人所有,但是如果在法律層面上依舊只會保護登記信息上面的商標所有人而不是實際擁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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