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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斷商標近似侵權的標準

法律主觀性:

1.類似的商標被認為是侵權。2.法律規定,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的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容易引起混淆的商標,屬於侵權行為。

法律客觀性:

類似商標侵權的認定標準是什麽?1.行為違法是指行為人實施的行為違反了《商標法》、《商標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的規定,即行為人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壹種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或者妨礙商標註冊人行使商標專用權。商標侵權行為的存在是侵權行為形成的前提條件。2.損害事實是商標侵權中的壹個特殊條件。至於損害事實,可以是物質損害,也可以是非物質損害。實質性損害是指減少或消除商標註冊人的經濟利益。非物質損害是指因侵犯商標專用權而對權利人的商品聲譽和企業形象造成的損害和貶低。無形損害在當時是無形的、無法估量的,但最終會導致權利人的財產利益受損。實踐中,物質損害的認定應由侵權人承擔,而非物質損害的認定很難承擔舉證責任,因此不需要侵權人承擔舉證責任。只要存在違法行為,就被認為是非物質性損害,被侵權人可以要求停止侵權行為。3.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損害事實不同,因果關系也不同。侵犯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造成了損害事實的客觀存在,故侵權行為與損害事實具有因果關系。比如壹個假冒的名牌酒質量很差,消費者喝了之後會誤以為某個名牌酒質量下降了。這就是侵權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損害事實是由其他原因造成的,不構成商標侵權的構成要件。4.行為人的主觀過錯新商標法刪除了原法第三十八條第(二)項中的“明知”二字,即取消了認定該行為侵權的主觀要件,確認了“無過錯責任”原則的適用。也就是說,無論侵權人的主觀故意或過失如何,都應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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