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許可是什麽意思?意思是:根據《商標法》第四十條第三款規定,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後,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向商標局備案。商標局在《商標公告》中刊登了關於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的公告。註冊商標使用許可是指商標註冊人在保留所有權的同時,許可他人使用該商標。當然,這種使用是有條件的。《商標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商標註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經許可使用他人註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將商標使用許可情況報商標局備案,由商標局予以公告。未經備案,不得將商標許可用於對抗善意第三方。《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九條規定,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向商標局備案,並在許可合同有效期內提交備案材料。備案材料應當說明許可方、被許可方、許可期限、許可商品或者服務的範圍等事項。為什麽要申請商標許可?(1)商標許可註冊可以防止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其進行查處。被許可人可以正常使用商標,沒有侵權行為。(2)商標使用許可備案便於商標局管理全國商標使用許可,從中發現問題,及時糾正,更好地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商標許可人和被許可人也可以通過商標公告向社會公布商標使用的許可情況,為消費者購買商品提供便利。(3)商標使用許可備案也可以作為商標使用的壹種方式,可以有效地作為商標被撤銷時提供商標使用證書回執的有力依據。(4)商標使用許可未向商標局備案的,可能出現以下不利情況:壹是商標被許可人可以隨意使用核準註冊的商品/服務;其次,商標被許可人沒有按照商標的許可期限合法使用商標;再次,商標被許可人不註重商標質量,隨意在假冒偽劣產品上使用,損害了原商標權的商標品牌利益。最後,如果不向商標局備案,就無法對抗善意第三人。3.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需要登記哪些內容或者商標使用許可備案需要哪些條款?商標許可合同必須具備以下條款:1、被許可商標的名稱及其註冊證號。2、許可商品和服務的範圍。3.許可使用的期限。4.許可人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的規定。5.被許可人在使用被許可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原產地的條款。綜上所述,取得許可後,商標必須備案,這也是為了更好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備案之後,那麽妳就不用擔心自己的商標被侵權了,以後商標產生的任何利潤都歸自己所有,所以妳的產品壹定要保護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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